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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基督教社會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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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21:02: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文●基督教社會實踐

 

基督教會對當代社會問題反省後的回應和行動。

 

西元5世紀起,受到柏拉圖二元論和禁慾主義的影響,「宗教」一詞的意涵在西方基督教世界裡往往侷限在「修道生活」的範圍。

 

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後,它的現代共通意義才逐漸成形,涵蓋人類生活的諸多面向。

 

其後,基督教學者對宗教的表現層面有不同的強調,如康德(ImmanuelKant)的「道德實踐」、士萊馬赫(F.D.E.Schleiermacher)的「宗教情感」、奧圖(RudolfOtto)的「神祕超理解」、詹姆斯(WilliamJames)的「個人心靈」、布柏(MartinBuber)的「人格關係」、湯恩比(ArnoldToynbee)的「文明發展」、艾美斯(E.S.Ames)的「社會價值」等。

 

儘管說法不同,宗教已被視為人類文化生活、思考判斷、社會行動背後的一個主導與整合的力量。

 

在西方近代文明史上,基督教對社會邊緣人和弱勢團體(如窮人、孤寡、童工、難民、少數民族、失根移民、心靈破碎者、公共災難受害者等)加以關懷與服務,也對結構性的社會不公義現象(如奴隸制度、貧富差距、種族與性別歧視、生態環境破壞等)加以關注。

 

德國宗教社會學者特爾慈(ErnstTroeltsch)區分「國教派」和「小派」傳統,前者試圖以積極入世的態度改造社會,後者則以自身建構的模範社群來反照社會,顯示內部不同團體的社會實踐有其差異性。

 

整體而言,近年來普世基督教界重視「公共神學」(publictheology)的發展與建構,正顯示社會實踐的重要性。

 

基督教的信仰實踐也為臺灣社會帶來相當大的影響。

 

19世紀後半葉,英國和加拿大長老教會宣教師陸續來臺灣傳揚福音,引進具有「現代化」意涵的西方文明。

 

在醫療照護方面,除早期的簡易診所和巡迴分藥、拔牙工作外,先後設立旗津打狗醫館(1866年)、淡水偕醫館(1880年)、大社醫館(1890年)、彰化基督教醫院(1899年)、臺南新樓醫院(1900年)、臺北馬偕醫院(1912年)等;

 

並推動傳染病防治、戒改鴉片、性病防治、撲滅鼠疫、改善環境等公共衛生工作。

 

在教育啟蒙方面,先後設立臺南長榮中學(1885年)、長榮女校(1887年)、淡水女學堂(1884年創建,1907年重建)、婦學堂(1910年)、淡水中學校(1914年)等。

 

日治中後期,教會學校的畢業生有數百位分別擔任醫生、牙醫、藥商、教師等,成為社會的中堅和領導階層。

 

在社會服務方面,除臺南新樓醫院特別關照結核病患者和體弱幼童外,甘為霖(WilliamCampbell)牧師1891年(光緒17年)建立第一所盲人學校「訓瞽堂」,戴仁壽(G.GushueTaylor)醫生夫婦以「不離不棄」的精神於1934年(昭和9年)在八里創辦設備完善的「樂山園」癩病療養院。

 

在改善社會風氣方面,除推動婦女教育外,教會也致力破除「棄女嬰」和「纏足」的慣俗,推動白話字運動,出版第一份報紙《臺灣府城教會報》;

 

長老教會的代議制度,也首度將民主化的議會制度帶入臺灣社會。

 

1949年起,許多基督教派隨國民政府遷到臺灣,隨即展開醫療工作,以天主教會醫院居多。

 

門諾會創辦的花蓮門諾醫院、美國行道會設立的屏東基督教醫院、芬蘭信義會創辦的恆春基督教醫院,以及本地醫生創辦的「路加傳道會」積極關懷山區原住民部落或偏遠城鎮,為臺灣開展出「偏遠地區醫療工作」的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陸續成立不少跨教派社會服務機構,包括基督教福利會、社會互談會、家扶中心、勵友中心、伊甸基金會、更生團契等。

 

孫理蓮女士(LillianDickson)創辦芥菜種會(MustardSeed),設立埔里、花蓮的肺病療養院,以烏腳病患為對象的北門免費診所,沿海傳道醫療團等。

 

1980年代起,為因應時代需求,由馬偕醫院帶頭陸續開設生命線(自殺防治)、協談中心、安寧療護等事工。

 

以慈善關懷為主的服務工作,如臺灣世界展望會的「飢餓三十」活動,也吸引不少民眾參與。

 

在政治關懷方面,自1960年代起,衛理公會宣教師唐培禮(Michael&JudithThornberry)夫婦、長老教會宣教師彌迪理(H.DanielBeeby)、韋禮遜(DonaldWilson)、郭大衛(DavidGelzer)、安慕理(BorisAnderson)等人參與臺灣民主化運動,因而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近三十年之久不得返回台灣。

 

1970年代,面對臺灣退出聯合國、中美關係邁向正常化、外交孤立、內部不民主等處境,長老教會先後發表三個宣言:1971年〈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1975年〈我們的呼籲〉、1977年〈人權宣言〉,主張「臺灣前途由人民自決」,並要求政治革新,〈人權宣言〉更促請政府建設臺灣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此舉令以外省族群為主的國語教會反應激烈。

 

臺灣的教會及基督徒形成兩個陣營,環繞著「基督徒是否應該關懷政治」和「教會是否可以支持臺灣獨立」等議題進行論爭。

 

1987年解嚴後,臺灣教會逐漸在社區宣教和轉化社會等議題上建立基督徒社會責任的共識。

 

1980年代是教會全面關懷社會議題的時代,1990年代起則開始關切心靈改革和價值觀轉化的議題。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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