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天主教社會實踐】 天主教會對當代社會問題反省後的回應和踐行。
源自於福音精神,強調人性尊嚴,譴責社會的不公義,以具體行動實踐愛和關懷。
天主教社會實踐根源於該教社會訓導,也是教會倫理訓導的延伸,且擴及對全球社會問題的關注。
教宗良十三世(LeoXIII)1891年頒佈的《新事》通諭,是近代天主教社會訓導的首份文件。
通諭指責社會主義蔑視基本人權,資本主義剝削工人利益;
教宗要求政府承擔,做平衡勞工與資本家利益的中介者,也主張教會應做社會良心,有責任教育群眾。
圍繞著重視人性尊嚴的主題,天主教會發展出對財富集中、失業、國家政權介入、工會角色、私產權與公共利益、歧視等問題的反省和回應,提出道德考量和符合信仰原則的行動指引。
由於各地的社會問題和情況差異很大,教會未打算提出一套普遍適用的解決方案。
社會訓導從原則到落實為具體的行動過程,曾遇到一些困難。
原因是信徒缺乏從信仰角度,反省社會制度所涉及的公義、人權、貧富懸殊等問題的嚴重性;
尤其當信徒自身就是專業人士、中產階級、當權者或商人等既得利益者。
儘管如此,天主教社會實踐依然小有成效。
始於1970年代南美洲的解放神學運動,致力於改革貧窮工農所遭受剝削不公義的對待。
由德蕾莎(Teresa)修女所創建的仁愛修女會,在印度加爾各答建立垂死之家、貧民之家、老人中心,開啟影響世人至深的社會實踐工作。
天主教在臺灣的社會實踐工作,始於1950年。
提供的社會服務工作包括醫療、教育、家庭、婦女、勞工、老人、智障、肢障等。
由臺灣地區主教團的社會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
共有近百個社會服務機構遍布在臺灣、離島各個角落。
天主教在台建立社會服務工作,除了早於政府部門外,且引發政府重視進而實施公辦社會服務工作。
1980年代以來,政府已建構福利制度的雛型,加以本土宗教團體注入大量社會救濟資源,天主教的社會服務已完成階段性功能,正思考轉型服務如外籍新娘、單親家庭的關懷照顧等。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4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