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4 19:07 編輯
【人文●放生】
贖取或救助被捕獲的水族、飛禽、走獸等動物,放回山野沼池,使不受人類傷害、宰殺、烹食。
佛教放生源於不殺生的戒律和護生的理念,為適應中國本有的孝道文化;
《梵網經》:「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
的教導,成為放生的主要經據。
有關放生救護之法,《金光明經‧流水長者子品》的記載最為佛教徒所熟悉,流水長者子乞求國王以20頭大象盛水解救瀕死魚群,繼為牠們解說大乘經典,施以法食,諸魚聞經後,皆得生忉利天(位於須彌山頂端,又稱三十三天,以三十三個天國而得名的佛教世界)。
因此,放生儀式依此敘事而建構,天台宗十七祖四明知禮撰〈放生文〉制定放生儀式的程序為(一)默想:靜坐於放生物前默想,以慈眼悲心端視生類,觀想三寶威力能救拔生類;
(二)灑水:默念:「一心奉請大穢跡金剛聖者潛降道場,加持此水,有大功勳。洒沾異類,令其身心清靜,堪聞妙法。」
17遍,然後灑水於放生物類;
(三)說法:主事僧會請求諸菩薩的證知護念,為畜生講三皈依、十號、十二因緣的教法;
(四)懺悔:主事者為畜生懺悔,念誦懺悔文,期使往生仞利天;
(五)發願:一為畜生發願,冀其放生以後不逢網捕,盡其天年,命終生仞利天。
二為自己發願,希望放生弟子從今以後,廣度有情,同成正覺。
後代的放生儀式皆遵循〈放生文〉,明末雲棲株宏〈放生儀〉則在發願後加上「往生淨土神咒」與「十回向品」,使佛教放生儀式與淨土思想密切結合。
佛教放生的弘揚,也廣為道教、民間宗教所接納,使得放生成為深入民心的民俗信仰與宗教實踐。
1980年代以來,臺灣佛教放生儀式在社會上出現檢討與批判的聲音,批評者認為:(一)大規模儀式化的放生,放生動物的需求,已形成有利可圖的供需行為,導致商業化的不當放生,放生如同「放死」;
(二)大量放生破壞臺灣魚類、鳥類的生態;
(三)動物聽聞佛法於教義頗有疑義,動物並未具有知解能力,如何聞法;
(四)放生應回到護生本義,尊重和愛惜動物生命的作法才合理。
贊同放生者極力為放生的宗教意義辯護,強調放生具有消業、治病、積福、延壽、培養慈悲心的利益,《大智論》:「諸功德中,放生第一」,因此放生的功德不可被其他方式所取代,為了降低放生動物的死亡率則可採用現代的生態知識和提高動物照顧的專業技巧來妥善照料,二者的爭議反應出臺灣放生儀式的時代現象。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