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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教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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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16:50: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文●教會論

 

基督教信仰的主要教義之一,也是系統神學的一支,討論有關教會的意義與功能。

 

「教會」出自《新約聖經》的希臘文ekklesia,原意為「招聚」,就是指上帝所聚集的一群人。

 

從人的角度看,教會是人的聚集,是人所組成的團體。

 

從上帝的角度看,教會是通過上帝「呼召」招聚而來,應當只有一個;

 

按照現實面而言,歷世歷代以及各處各地,都有耶穌基督的跟隨者所組成的團體,這些都是教會的一部分,也稱為教會,因此教會又是複數,而由許許多多的「地方教會」組成唯一的「普世教會」。

 

基督教最普遍流傳的《使徒信經》裡告白說:「我信聖而公之教會。」

 

最早的《尼西亞信經》告白說:「我信唯一聖而公之教會,眾使徒所傳者。」

 

其中「唯一性」(Unity)強調只有一個教會,教會應當合而為一,而與唯一性相反的就是教會分裂;

 

「聖潔性」(Holiness)主張教會是分別為聖,歸屬上帝,因而與世有別,而與聖潔性衝突的就是與世同流合污;

 

「大公性」(Catholicity)認為教會是普世大公的,超越各種世上分歧,而與大公性矛盾的就是分黨結派;

 

「使徒性」(Apostolicity)指出教會是由使徒傳承下來同做耶穌基督的見證,而與使徒性對立的就是自立門戶,而且未能呈現使徒職份。

 

中世紀士林神學傳統的神學大全式系統神通常先討論上帝論(有時涵蓋創造論),其次基督論,而後拯救論,或同時將人論與罪論放一起,其後提到教會論,最後是終末論。

 

由於系統神學的傳統做法比較關心個人拯救,常常將人論和罪論放在拯救論裡一起來談,而後才討論教會論,亦即得救的個人所組成的教會,強調的是「先個人後團體」。

 

19世紀德國神學家士來馬赫(FriedrichDanielErnstSchleiermacher)開創新的觀念,主張「先團體後個人」,此後有些神學家開始在基督論之後,先講教會論,而將拯救論後移,亦即從教會觀點來看拯救的內涵,而且需要先通過拯救的團體,才能了解拯救的意義以及個人的拯救。

 

20世紀瑞士神學家巴特(KarlBarth)以耶穌基督為中心論述神學,主張人的「範本」是耶穌基督,若要了解人,就必須「先團體後個人」,亦即透過教會而了解人。

 

臺灣的教會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原先僅有長老教會、聖教會、真耶穌教會與天主教會,戰後許多教會隨著國民政府遷徙到臺灣,以致於呈現許多種教會並存的特殊現象。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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