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文檢】 齋醮中配合儀式演出的宗教公文書,道經中首度出現於明初成書的《道法會元》卷22。
「文」指構成公文的內在部分,即與書寫內容相關的紙張、文體、文字、格式與印信等內容規矩。
「檢」一指公文的外在部分,即套裝公文內封(可漏)、方函(多為紙或木質)、封簽與封署格式;
二指傳承的範本,如南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與《道法會元》中皆有「檢式」用法。
道教文檢常稱「某某式」,就是一種規範與參考範例。
道教是注重文字的制度化宗教,文檢則是度生度亡教義的具體呈現與實際憑證。
科儀演行時以正式公文書的認證與進傳做為核心理念;
科儀的實質意涵與功能的實踐,都要透過像人間官府般的仙界公文書系統,跟神仙將吏或孤魂所屬的曹所機關,做虔誠有效的通達與見證落實。
基於以事人之道來事天地神祇的原則,製作與進傳必須注意其尊卑等第,按照不同的齋醮科儀而有不同的文體名稱、格式、內容配合;
書章呈文特別強調要「依格」,才能上達高真,應時感應。
文檢注重書寫格式與規矩,書寫後、使用前還必須依傳承道法蓋上主壇道長受籙的道印,表示道長對所有運用的文檢負責。
臺灣正一道派齋醮場合所運用的文檢,依古例可大分為章奏類、表疏類、申狀類、關牒類、符榜類、帖劄類等六類,再配合適當的法印體式,成為與神祇鬼靈溝通的契書、公文書。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4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