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2 22:47 編輯
【史學●不築城政策】
(西元1683年~)乃指清朝政府將臺灣納歸版圖後,早期的消極建設態度。
清朝康熙二十二年(西元1683年),原為鄭氏家臣、後改投滿清的靖海侯施琅,率領水軍攻臺,鄭克塽投降,臺灣於焉劃歸中國版圖。
然而,清朝方面對是否保留臺灣,卻有截然不同的見解:一方認為臺灣僅是彈丸之地,得失不足掛齒;
一方則認為臺灣位置重要,有關沿海四省要害,此則以施琅〈恭陳臺灣棄留疏〉論述最為有力。
後來,朝廷考慮海防需要,乃留下臺灣,並設立府縣等治理單位。
然而,臺灣畢竟孤懸海外,又曾由敵方明鄭所據,地位終不能和內陸府縣相比,加上朝廷對臺灣深懷戒心,唯恐建設太多反為有心造反者之資,乃立下此「不築城政策」。
見諸文獻《重修臺灣府志》:「臺灣變亂,率皆自內生,非禦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也。」
職是,雖然康熙年間,在臺灣設立一府三縣,但皆未築城,僅有臺灣總兵為保護官兵興建過小座木柵城而已。
除不築城政策外,尚有班兵制度、禁止台民當兵、嚴禁私製武器和組織會黨等軍事政策,力圖加強對臺灣的統治。
雖然朝廷「不築城政策」態度相當明確,不過,缺乏安全設備的府縣,也使得被調派的官員不敢上任。
後來,在不違上意的前提下,改用木柵、刺竹或堆土圍城,加強些許防禦能力。
後至康熙六十年間,發生民變朱一貴事件,雖然朝廷仍不允許築城,但地方官員已經深感迫切需要,乃有鳳山知縣劉光泗、諸羅知縣孫魯不顧禁令建築土城事,再加上巡臺御史建言,雍正皇帝終於同意興建木柵城。
清朝的「不築城政策」直到乾隆期間,才因林爽文事件發生,終於開始鬆綁,到道光四年建立以磚石為材的彰化縣城。
牡丹社事件和中法戰爭以後,清朝認識臺灣重要性,治理態度轉趨積極,也一連建設恆春縣城、埔里社廳城、台灣省城、澎湖廳城、雲林新縣城、雲林舊縣城和臺灣府城,一共七座城池。
相較於清朝朝廷建城的後覺,民間早已在土地開發的經驗中,建設不少丘陵山區間,用以區別漢人、原住民領域的簡易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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