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五二○青年自覺運動】 或稱「統中會案」,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冤案之一。
1963年,一位留學輔大的美國學生狄仁華,有感於來台四年間所見台灣社會的種種腐敗與亂象,於是在離台前撰寫了一篇名為「人情味與公德心」的文章,文中直指台灣社會的黑暗面—如賄賂、買票、自私、欠缺公德心等等,在當時的台灣知識份子當中造成了很大的震撼。
有感於狄氏的指摘,部份青年為了改變社會的腐敗與冷漠,決定投入導正社會風氣的工作。
於是,1966年5月20日,選在蔣介石的總統就職日,以時任政大學生代聯會主席的許席圖為首,一群來自各大專院校的青年學生成立了「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委員會」。
自覺運動委員會以「自覺覺人,自強強國」為宗旨,積極串連青年學生,推行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其活動內容起初以濟助貧民、矯正風俗等實際行動為主,後來則逐漸擴展至思想層面的改良上。
為促成思想上的自覺,自覺會在各地設立工作小組,並成立讀書會,許席圖且有意成立「統一事業基金會」,以入股的方式向全國自覺會員籌募資金。
對於自覺會的行動,國民黨政府起初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特別是許席圖在自覺會成立之初便表明擁戴蔣介石的「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更讓國民黨政府覺得該運動是可做社會表率的樣板。
「人情味與公德心」是刊登於黨報《中央日報》,而自覺會早期的救濟活動亦與「青年服務社」(國民黨的外圍機構)有關連,國民黨政府對早期自覺運動的態度可見一斑。
可是,隨著自覺運動在思想與組織上的擴展,逐漸溢出原本的範疇,特別是掌管當時學生事務的救國團,更是不能容許此一運動對其地位的威脅。
一九六九年二月十日,情治單位以許席圖等成立「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意圖發動叛亂,顛覆政府為由,對全國自覺會員進行大規模的逮捕與刑訊。
許席圖被捕,不久後精神分裂,被送進玉里精神療養院「治療」。
自覺會的主要幹部周順吉、呂建興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到十五年不等,因此案受牽連的人數達百人以上。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6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