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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公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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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2 21:42: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公醫

 

公醫是推行鴉片制度的附帶產物,由臺灣衛生顧問後藤新平規畫。

 

公醫由臺灣總督任命,配置於必要的地方,執掌轄區公共衛生及醫事相關事務,為衛生行政的輔助機關。

 

總督府為加強公醫執業能力,1898年7月發布「臺灣公醫候補生規則」,規定公醫必先在醫院接受臺灣地方病、衛生制度及臺灣語等講習,待有空缺時任用之。

 

1899年3月各地設立「公醫會」,1903年4月委託各府立醫院院長監督公醫之責,同年制定「臨時臺灣公醫事務講習規程標準」,先後舉行5次公醫講習會。

 

1920年因醫療人員以及其水準逐漸增進,官方廢止公醫講習、候補生等規則,並將任免及配置權轉移給州知事或廳長。

 

日治初期全臺僅配置公醫80餘人,伴隨醫學校設置及地方發展,公醫補充逐漸較為容易。

 

1940年公醫總數291人,除山地理蕃行政所屬34人之外,其餘公醫257人,平均每人每日診療患者43人,總計每年患者人次達400萬餘人之多。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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