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加工出口區】 以拓展對外貿易、吸引工業投資、引進最新技術、增加就業機會為目標而設置的工業區。
1963年5月,行政院修訂「獎勵投資條例」,增列設立加工出口區,並制定「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於1965年1月30日公布實施,經濟部選定高雄港中島地區,設置高雄加工出口區,成為全世界首創的加工出口區。
設立初期為配合政府出口擴張政策,僅開放製造業入區投資,並規定產品全額外銷。
當時國內勞力過剩且缺乏資金、技術,因此區內事業以高外資、高勞力密集產業為主,產品皆為加工、代工品。
1966-1987年以製造業為主。
1988年開放設立貿易、諮詢等服務業,1988年起拓展至貿易業。
1997年為因應倉儲轉運業務需要,增加倉儲轉運業、機器設備製造業與修配業、運輸工具修配服務業、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修配服務業,及關聯性產業服務業等。
1986年起,為促進加工出口區與國內工業之連結發展,將內銷比例逐步放寬為1986-1987年20%、1988-1996年50%。
1997年為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orldTradeOrganization,簡寫WTO)的自由貿易規範,全面取消內外銷比例限制。
加工出口區的發展可分五個時期:(一)1966-1976年為快速成長期,以消費性電子及其零組件、成衣及服飾等的傳統製造業為主。
產品有高達56.7%為一般消費性電子及其零組件,成衣及服飾占16.4%,塑膠製品占5.9%,其他占21%。
(二)1977-1986年為穩定發展期,產業仍以製造業為主,但代工方式逐漸由低階提高至中階。
主要產品包括:彩色電視、多功能收錄音機、汽車音響;
電晶體積體電路、可變電阻器、電子記憶盤數字管、螢光顯示管等中高級消費性電子及零組件,所占比重高達65.8%,成衣及服飾降至11.4%。
(三)1987-1996年為產業結構調整期,以科技產業(IC、LCD)為主,貿易業為輔,並開放產品可供內銷。
產品中有76.4%是中階關鍵電子及零組件;
高級成衣及服飾降為6.2%。
(四)1997-2004年為轉型擴展期,以科技產業(IC、LCD、光學)為主,貿易業、倉儲業等關聯性產業為輔,並開放產品可全面內銷;
產品有80.4%是中高階關鍵電子及零組件。
(五)2005年起為產業群聚發展期,以高附加價值產業(IC、LCD、光學、數位內容)為主,高階關鍵電子及零組件比重達83.1%,其主要產品包括高階IC封測、高階液晶顯示器(如第7代TFT-LCD)、多層及高密度印刷電路板、LCD用驅動IC等。
在園區設置方面,繼高雄加工出口區之後,1968年行政院核定設置楠梓加工出口區,1969年設置臺中加工出口區,1997年起陸續開發成立中港、臨廣、高雄軟體科技、成功物流、屏東等加工出口區。
2005年各加工出口區的營業總額新臺幣3400億元,截至2005年累積貿易順差470億美元,約占總體貿易順差的18.2%,對國家經濟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