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動物考古學】 動物考古學是考古學中關於動物遺留的研究,主要目的在於了解動物與人類的互動關係,也就是說,利用考古遺址出土的動物遺留來認識古代人類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環境。
其研究對像,有哺乳類、爬蟲類、兩棲類、鳥類、魚類的骨骼,昆蟲,寄生蟲,軟體動物,毛,髮,小蟲,木乃伊,排泄物,獸皮殘餘,蛋殼等等。
它是當今世界考古學研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探討家畜起源是動物考古學研究的主要內容之一。
動物考古學的研究始於十九世紀前葉的歐洲,在各地發展的情形不一。
但現今在方法論上,都強調對動物骨骼種屬的確認,最小個體數(MNI)的計算,動物相分析的合理性等;
還有埋藏學(taphonomy)—研究生物死亡、破壞、風化、搬運、堆積和掩埋整個過程,及其中可能的變動因素的學科。
埋藏學的目標,就是經由了解骨骸或遺物在時空中可能經歷的變動歷程,以求更精確的解讀它們,了解史前人類的活動。
而生態遺留物的發現地點、部位、種屬等基本資料以代碼系統(codingsystem)的建立,電腦程式的應用,則為基本的工作。
其次,測量方面則在於呈現動物骨骼及其牙齒的形態與大小,並經由此一過程來了解遺址出土的動物種屬或野生、家養等因素所造成的變異。
而採集、狩獵、農耕等生業活動與取食於動物的關係,飲食行為、屠宰模式所造成的動物利用方式(如骨骼破碎情形或死亡年齡曲線)與骨骼在聚落的分布等等問題,都有助於對過去人類生活的了解。
台灣歷年出版的考古報告中,有關動物遺留的研究甚多。
以1959年蘇肇凱的研究為例,他對於圓山、江頭與苑裡出土動物骨骼所做的研究,是以動物種屬(台灣彌猴、台灣野豬、反芻類、犬科、麝香貓、松鼠科、鳥類、爬蟲類、魚類、蟹類)為單位,依次說明各部位(顎骨等二十項)於三個遺址各層位的件數與分布情形,並輔以性別的敘述,最後還提出在當時這三個地點的狩獵活動多且有食髓習慣的結論。
1992年臧振華在澎湖群島史前遺址的研究,也在對於動物群與貝器、骨角器的描述外,強調當地為臨時性聚落(赤坎頭、內垵C、水垵A),或以海洋資源為生(鎖港、赤坎頭)。
還有林秀嫚(1997)的、邱敏勇(2002)的等等。
縱觀台灣考古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可歸納出曾出現於台灣史前遺址的動物有鹿科、水鹿、花鹿、羊、牛、羌、豬(含台灣野豬)、食肉目、犬科、狗、貓、麝香貓、台灣彌猴、兔、儒良、小型哺乳類、鳥、禽類、雞、松鼠科、爬蟲類、魚類、鯊魚、蟹類、龜類、陸龜或澤龜、海龜、貝類遺留等等。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3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