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十三行事件】 為搶救十三行遺址之發掘而引起的社會運動。
1989-1992年發生在臺北縣(註1)八里鄉(註2)十三行遺址,受污水處理廠興建破壞的事件,繼1980年卑南遺址搶救發掘事件之後,再一次讓遺址搶救成為媒體與社會關注的焦點,鄰近政治中心臺北的十三行遺址,因出土部分中國文物如五銖錢、開元通寶、唐鎏金青銅碗,使不同政治立場者各有解讀,加上1987年解嚴以來的臺灣本土意識逐漸抬頭,更使得十三行遺址成為臺灣歷史建構的重要場域,但因工程單位為了趕工,要求考古搶救必須壓縮時間、減少面積,內政部古蹟審議委員會礙於工程要求,未能將十三行遺址指定為古蹟,終於爆發學生運動,在自由廣場(中正紀念堂)集會,要求指定十三行遺址為古蹟,重啟古蹟審議機制,並於二次審議十三行遺址為古蹟的會議進行過程中,包圍內政部,高呼指定之口號,這是國內第一次為了考古遺址而進行的學生運動,或可稱為十三行事件。
事件之影響層面極為廣大,就臺灣史研究而言,主要在於臺灣歷史究竟從何寫起。
十三行遺址出土豐富的文化遺物、墓葬、建築遺留,甚至有水井、排水溝等聚落設施,並有煉鐵設施,顯示出一千多年前臺灣文化已經相當進步,使得大部分的臺灣史學者,不得不思考這一段人類活動史,以及比十三行更早的植物園文化、圓山文化、大坌坑文化,究竟該不該放在臺灣歷史的架構中,經過此一事件,大部分的臺灣史學者都想知道史前史,這也應驗了一個區域的歷史不應僅從族群的歷史寫起,更應從土地的歷史寫起,再進入土地和人群互動的歷史,最後才有文字記錄以來的歷史,這是十三行事件的部分成果。
此一事件促成內政部將十三行遺址之局部地區指定為二級古蹟,以及「十三行博物館」的成立,於2004年4月24日成為臺灣第二座考古遺址博物館,2006年5月1日遺址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重新指定為國定遺址。
同時亦使社會大眾認識考古遺址的重要性,文化資產主管單位開始面臨對遺址保護的議題,並於2005年修改「文化資產保存法」,將遺址單獨提列為文化資產中之一大類。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