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反共抗俄】 1950-1960年代政府基本國策。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於「戡亂」戰事的節節敗退中,向聯合國提出「蘇聯違反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致威脅中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及遠東和平案」(簡稱控蘇案),抗議蘇聯侵入外蒙古,並表達對蘇聯扶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滿。
1952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控蘇案」,1953年中華民國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後,正式將反共與抗俄連互聯結。
蔣中正總統於1950年代相繼發表《反共抗俄基本論》與《蘇俄在中國》,詳細闡述帝俄與蘇聯對中國的侵略歷史、國民革命各期的使命,以及反共抗俄的意義。
反共抗俄即將共產黨統治中國,視為蘇聯進行世界侵略計畫的一部分,並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初期對蘇聯採取「一面倒」的外交策略為「漢奸」。
因此,對國民黨所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而言,國民革命在歷經第一期建立民國的民權革命,第二期打倒帝國主義的民族革命後,第三期則為與共產黨對抗,為生活方式的民生革命。
反共抗俄亦兼有恢復民族自主、確保憲政運作的民族與民權革命性質,因此為三民主義革命的最後階段。
同時,由於中華民族的復興關係到亞洲安危與世界和平,因此反共抗俄戰爭不僅完成國民革命,且與冷戰體系下對抗共產主義的國際形勢相扣合,凸顯中華民國在世界戰略上的意義。
反共抗俄理念在教育體系和媒體宣傳的配合下,透過諸如「俄帝侵華史」課程與「印製品加印反共抗俄宣傳標語辦法」,使該理念遍及學習歷程與生活空間,成為戰後臺灣意識型態的基本要素之一。
同時制定各種條例、辦法,作為推動此一基本國策的法源,包括:「反共抗俄立功人員獎敘條例」、「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反共抗俄時期海外華僑愛國自動捐獻獎勵辦法」鼓勵人民從事反共抗俄戰爭,許諾成功後的經濟利益與榮譽。
而自1952年展開的反共抗俄總動員運動,則成為統攝當時政府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政策上的中心要旨。
1960年代後,蘇聯與中國因邊境問題而轉趨緊張,政府在宣傳上開始將反共與抗俄脫勾。
從蔣宋美齡創設的「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1964年經內政部核備更名為「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可略見政策的轉向,之後在標語宣傳上只標榜反共,而未見抗俄。
1991年5月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反共政策亦隨之終止。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