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史蹟天然紀念物調查會】 臺灣總督府為保護史蹟與自然物而成立的機構。
20世紀初,歐美各國對於具有歷史意義與自然價值的史蹟、自然物開始著手調查並立法保護。
日本於1911年(明治44年)成立「史蹟天然名勝紀念物保存協會」,1919年(大正8年)帝國議會以法律第64號通過「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受到日本內地風潮之影響,在臺日籍學者金平亮三、澤田兼吉、佐佐木舜一、岡本要八郎、伊能嘉矩等皆呼籲總督府正視史蹟與自然物的保護。
1923年,由岡本要八郎、川上瀧彌創辦的臺灣博物學會,在總督府博物館召開第一回建議會,之後又向總督提案,建議對史蹟、天然物立法保護,但因總督府人事更迭及經費問題,未有結果。
1926年,會長中澤亮治向總督上山滿之進重提該案,獲得內務局長豐田勝藏的支持。
總督府遂於1929年(昭和4年)向日本官房秘書課提出「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施設費補助認可指令案」,1930年9月21日公布「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施行規則」,10月16日公布「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規程」,12月2日成立「臺灣史蹟天然名勝紀念物調查會」,設於總督府內,由總務長官人見次郎擔任會長,內務局長石黑英彥任副會長,委員包括臺北帝國大學教授村上直次郎、素木得一、中澤亮治、移川子之藏、工藤祐舜、平坂恭介、早坂一郎、日比野信一、青木文一郎、岩生成一,臺北醫學專門學校教授宮原敦,總督府技師井手薰、高橋春吉,陸軍步兵中佐小林準,文化人尾崎秀真、谷河梅人、稻垣孫兵衛,以及臺灣人連雅堂、林熊光等。
總督府根據學者專家的研究調查,於1933、1935、1941年三次公告國指定史蹟29項、天然紀念物19項。
國指定史蹟包括:北白川宮能久親王來臺遺跡地、圓山貝塚、臺北城門、芝山巖、竹塹城迎曦門、熱蘭遮城城址、臺南城門、高雄舊城址、恆春城、琉球藩民之墓、太巴塱社蕃屋、文石書院等;
天然物包括三類:地質礦物有北投石、海蝕石門、泥火山等;
植物有恆春熱帶性海岸原生林(紅樹林)、野生稻種自生地等;
動物有寬尾鳳蝶、穿山甲、櫻花鉤吻鮭、水雉、帝雉、儒艮(海牛)等。
此外,各州廳亦自行指定轄內之史蹟、天然物加以保護。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關史蹟、天然紀念物的保護,由1982年公布施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予以規範。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