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商社】 日治時期臺灣的日本企業。
1895年(明治28年)臺灣成為日本殖民地,日本對清代臺灣的對外經濟關係,並非「舊慣尊重」,反而積極以國家權力試圖重新整編。
最初參照日本國內居留地制度,在臺灣設計相同的制度,後因甲午戰後日本對外新約允許外國人在日本自由活動而未付諸實行,但中國商人(買辦)則不被允許在臺灣自由行動,洋行商務的推展明顯受限。
加上臺灣總督府專賣政策的施行與世界茶市場的變化、日本糖業資本紛紛來臺,使得洋行無利可圖,逐漸退出臺灣。
1896年日本三井物產株式會社以香港支店在臺設立出張所(即辦事處),率先來臺開拓商務,1898年升格為支店(即分店),不久取得樟腦、鴉片的專賣權;
1900年、1901年在臺南設置出張所,收購稻米與赤糖。
1905年橫濱砂糖商人增田屋商店、安部幸兵衛商店來臺設分店,與三井物產形成競爭關係,並導致三井物產廢除長年依賴的買辦制度。
這些屬於前期性資本的日本商社,除與製糖會社締結「一手販賣」的關係外,更積極投資臺灣糖業,成為臺灣機械製糖業勃興的主力。
三井物產不僅代理臺灣製糖株式會社的砂糖商品,亦為其重要出資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則有三菱商事株式會社資本的投入,產品出口亦與三菱商事有密切關係。
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有安部幸兵衛商店、鈴木商店的出資;
新高製糖株式會社有大倉商事系統的資本;
帝國製糖株式會社是安部幸兵衛商店系統之製糖會社。
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主要為藤山雷太系統之企業,雖然直接對日本銷售,但對國外的出口仍依賴三井物產、鈴木商店。
1906年總督府著手稻米改良之前,三井物產率先出口臺灣米到日本,1922年(大正11年)臺灣蓬萊米研發成功,配合日本對殖民地米需求的增加,臺灣的稻米每年有400萬石輸往日本。
在出口米商中,以三井物產、三菱商事等為其中翹楚;
也有少數如「瑞泰」之臺灣人米商。
瑞泰是吳鵬於基隆設立的貿易商,專營中國雜貨及海產,1902年陳源順、鄭順成、陳世科、吳鵬等商人在神戶設立泰益商行,經手臺灣米銷日商務,1906年瑞泰在臺北設置總店並在全島設立分店,1922年改組為合資會社,資產額100餘萬圓,惟1925年蒙受巨大損失,1927年(昭和2年)遂至沒落。
鈴木商店原為日本神戶地區的砂糖貿易商,核心經營者金子直吉與總督府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建立關係。
其發展的關鍵在1909年以650萬圓的價格,將九州的大里製糖所轉讓給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鈴木商店投入的資金不過150餘萬圓。
歐戰(1914-1917年)爆發後,金子直吉囤積鋼鐵之類的戰爭物資,進一步投資海運業及造船業,因此發展成為一流商社。
金子直吉透過同鄉濱口雄幸之關係,與日後成為臺灣銀行總裁的中川小十郎建立交誼,因此與臺灣銀行建立類似「機關銀行」的集中、固定借貸關係,1918-1919年其貸款高達6,000萬圓,1920年增至8,000萬圓。
1921年發生周轉困難,臺灣銀行受到波及,對鈴木商店抽銀根以求自保。
鈴木商店在1927年「昭和金融恐慌」中宣告破產倒閉,臺灣銀行、日本國內的金融業皆受波及,遂釀成戰前日本規模最大的經濟恐慌。
不過,鈴木商店戰後所投資許多的新興工業,卻有相當程度的發展。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