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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基隆市工委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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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2 17:41: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基隆市工委會案

 

基隆中學校長鍾浩東於1947年9月成立「基隆中學支部」後,1949年5月擴大成立「基隆市工作委員會」,發行地下刊物《光明報》。

 

8月23日起,國防部保密局陸續逮捕涉嫌散發該報的王明德、王子英、姚清澤、戴傳李、孫居清、吳振祥、林榮勛等人後,1950年元月間,再逮捕鍾浩東、李蒼降、張奕明,並擴大辦案,時間延續至1950年2月,先後被逮捕者共44人。

 

同年9月9日判決,鍾浩東、李蒼降等7人判處死刑;

 

江支會判刑15年;

 

王荊樹(臺大醫學專科畢業,基隆衛生院醫生)、許省五、許省六等6人判10年;

 

蕭志明等2人判5年,曾碧麗(李蒼降妻,臺北護士學校畢業)、孫居清(臺大法學院肄業)、張國隆3人判刑1年;

 

王明德、游英、詹照光、戴傳李、許遠東(以上均為臺大法學院肄業學生)、邱連球、邱連和、李南鋒、蔣蘊瑜(鍾浩東妻,蔣渭水養女)、戴芷芳(蔣蘊瑜、戴傳李之妹)等20人交付感訓。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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