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外商洋行】 清代在臺灣從事商業與金融活動的外商公司。
18世紀下半葉,英國發生產業革命,機器漸取代人工,至19世紀後產能大增,對原料與市場的需求擴大,因此大舉向外擴張,出現新帝國主義(neo-imperialism)與第二波全球化運動。
1600年設立之東印度公司原本壟斷東方貿易權,在新興資本家的壓力下,於1834年不再貿易壟斷權,自由商人大舉東來,千方百計設法打開中國的門戶。
1842年中國被英國打敗,簽訂南京條約,開放五口通商,洋行紛紛設立;
1860年英法聯軍攻佔北京後,簽訂天津、北京條約,淡水、安平開港通商。
臺灣位居東亞航線要衝,盛產糖、樟腦、煤,開港前已有洋行來臺祕密進行貿易。
如1838年3月英商偷運鴉片至雞籠(今基隆)交易樟腦,1851年洋船以船長總監制(supercargo),依商貿易,而按「官照商船徵稅」方式,在滬尾、雞籠交易,可知地方當局已有限度的容許。
1854-1857年間,美商羅賓內(WilliamRobinet)獲臺灣道特許,在打狗(今高雄)建館,進行樟腦、茶、豆類交易。
1858-1860年,安平、打狗、淡水、雞籠相繼開港,洋行紛紛成立。
其中怡和洋行、顛地洋行(又稱甸德洋行)為香港最大的洋行,扮演先驅要角,首先在打狗、淡水設行貿易。
隨後因茶、糖、樟腦大量出口,鴉片、洋貨大量進口,外商競相設立大小洋行,形成多元競爭之局。
1864年,打狗有英籍怡和、顛地、天利洋行,以及普籍勒拉士洋行。
1865年後,淡水有美利士洋行,美商華利洋行、英商寶順洋行。
其後,因茶葉出口旺盛,更新增德記、怡記、水陸、和記、嘉士等洋行。
1872年後,北臺有寶順、德記、怡記、和記、水陸五大洋行競爭茶葉外銷市場。
除通商口岸外,內山地區如集集、林圯埔等樟腦產地,亦有洋行之分布。
在經營組織方面,歷經數變。
開港後,先採取商務代表制度(Agent),即由總行派商務代表在口岸經營買賣。
其後改行委託代理商制(agency),由其負責買賣。
進而設立分公司制(DivisionHouse)。
外商由於語言、法令、風俗習慣的差異,難以直接與華人貿易,因此雇用華人買辦(comprador),協助買賣。
大的洋行甚至有銀師(shroff)、譯員(interpreter)等。
洋行擁有資金、市場、運輸工具的優勢,在某種程度上操控臺灣貿易,尤其是茶與樟腦。
在金融方面,洋行引進銀行制度以提高資金的流通效率,推行保險制度以降低風險。
因資金雄厚,多採取買青(預付款)方式以低價取得穩定貨源,如茶葉;
亦實施賒賣方式以保障市場,如鴉片、紡織品。
除買辦外,亦有大商號擔任經銷商(dealer),如府城金茂號(Kim-mo-hop)、艋舺三富商等。
在市場方面,洋行控制外國市場,臺灣出口貨直接、間接由其控制。
在運輸工具方面,洋行以輪船提高速度,掌握商機。
這些做法均有助於臺灣商業的近代化。
外商對清末臺灣經濟的最大影響是貿易之全球化,貿易量增加、貿易地區擴大。
一方面茶、糖、樟腦等臺灣貨進入國際市場,茶葉甚至取代糖成為最大輸出品,北部也因而成為新經濟重心。
另一方面外國貨如鉛、鐘錶、火柴、煤油等進入臺灣,商品更趨多元化。
1895年臺灣成為日本殖民地後,臺灣總督府以公權力保護、支持日本企業,洋行難與競爭而逐漸衰落。
僅少數洋行仍倖存,如怡和洋行、德記洋行等。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