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大坑遺址】 大坑遺址,根據2004年出版的考古遺址普查資料記錄,遺址行政隸屬於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遺址分佈範圍由鹽寮村53號民宅到165號民宅間,南北長超過1km,位於台11線公路所座落之海岸海階台地上,經緯度為東經121°35’44”、北緯23°54’13”(劉益昌等2004:1506-TK-1)。
本遺址於1988年後有多位學者進行調查(黃士強等1989;
邱敏勇1990;
陳有貝1991;
王天送1992;
連照美、宋文薰等1992;
黃士強等1993;
劉益昌等2004),直到1993年因為省道台11線拓寬工程之環境影響評估的進行,開始有考古試掘與之後搶救發掘之工作(劉益昌等2004:1506-TK-3)。
1996年因台11線公路拓寬工程施工進行試掘工作,雖然發掘範圍有限,但仍出土石板棺、兩座甕棺、兩道礫石結構與豐富文化層,石器方面以生業工具為主,包含有打製石斧、錛鑿形器、矛鏃形器、石片器、網墜、石杵等,另外還有石槌、石材、廢料等與製作石器有關的工具以及裝飾品等,出土陶片則被研究者分為五大類:大坌坑式繩紋陶片、類大坌坑式繩紋陶片、大坑式繩紋陶片、夾細砂且可能施紅彩的素面陶片、夾粗砂陶片等(葉美珍2001:74-83)。
發掘出土一些較重要的資料,研究者認為遺址出土之繩紋陶片代表著東部繩紋陶文化之關鍵性轉化,可知大坌坑文化陶器傳入東部約是在大坑繩紋陶盛行期;
在墓葬資料方面,石板棺側板的拼排方式與多數發現於東部之石板棺不同,為「北板抵住東板,西板抵住北板,南板抵住西板,東板抵住南板,呈逆時鐘拼排方式」,甕棺的出土則被視為是花崗山文化的重要特色之一,大坑遺址出土之兩座甕棺皆被研究者視為是花崗山第一式甕棺,「以帶折肩及圈足之大陶罐為葬具,陶罐肩部以上至口緣部份於作為葬具之時被打掉,以使能裝納人體,符合甕器之精神,裝納人體後蓋上天然礫石一至二個,推測在蓋石之下,人體之上可能有一層有機物質如麻布類先作覆蓋。
甕棺底部帶直徑約5公分之穿。」
配合上兩道礫石結構,推測其中一個可能為大坑繩紋陶盛行時期之村落界牆,另一則為花崗山文化時期之村落界牆,石板棺與甕棺皆埋藏於花崗山文化時期村落界牆之內,但由二者之深度推測石板棺埋入的時間應該晚於甕棺(同上引:81-85)。
年代方面並未有絕對年代資料,但由出土陶片的類型推測此遺址應有不同時期的人在此活動過,時間涵蓋繩紋陶期至素面紅陶期,此時間範圍內,東部主要存在有卑南文化與麒麟文化等,故其間之關係仍值得進一步研究。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5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