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山海五商】 鄭氏時期之對外貿易組織。
鄭成功所建立之貿易組織,分為山海五商、東西洋船隊與領本獨立販運各商。
山海五商包括山五商、海五商。
山五商採購絲綢商品,有金、木、水、火、土五商行,分布於京師、蘇州、杭州、山東,其任務為採購商品;
海五商掌管販運東西兩洋船舶,有仁、義、禮、智、信五商行,皆設於廈門。
山海五商之下,設有分支行號,遍布於中國東南沿海各大都市、港口。
山海五商之分工方式為:山五商批貨,海五商銷貨。
山五商向「利民庫」(即公庫)領取公款後,在蘇、杭等地收購絲綢、瓷器、土產等,運交海五商後,至公庫結帳,再領款購貨。
海五商接貨後交付船隊,船隊於貨物銷售後,向公庫結算貨款。
陸海結合,各司其職。
東西洋船隊以航線區分,東洋船隊以日本航線為主,兼航行臺灣、呂宋;
西洋船隊航行南洋一帶,並遠及波斯,戰時船隊調撥為戰船。
東西洋船隊與山海五商皆受戶官管轄,財務會計各自獨立,並無統屬關係。
領本獨立販運之個商,係向鄭成功貸借資本,繳納利息並受監督之商人,借款後往蘇杭等地採購貨品,運往海外販售,回程時採購海外貨物,賣與廈門海五商。
凡收付山海五商資金、東西洋船隊貨本、獨立販運各商人船舶等借貸事項,皆由公庫負責辦理。
鄭氏官吏亦自有船隻,獲利或資助軍餉,或為自用。
無論山海五商或個商,除從事商業活動外,亦假扮客商,潛赴清朝內地,兼為情報工作。
鄭經主政時期之貿易組織,繼承鄭成功之規模,1664年(永曆18年)退守臺灣,清朝實施遷界令,山五商大受挫折,乃採陳永華之議,以賄賂、偷運手段,派遣江勝、邱煇據廈門為市,禁止擄掠,平價交易,通賄走私,取得絲綢及各類土產。
鄭經西征期間,廈門島市況復盛,又於舟山群島招集船客貨物,利用行賄,偽裝獵船、漁船出海貿易,同時於各要港附近海域遣兵船監視巡邏,保護鄭氏船隻與持有通行證之船舶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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