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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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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2 17:10: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布政使

 

清代掌管一省財政賦稅等事務之主官。

 

布政使之官制,始設於明朝,為各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從二品。

 

其後專設總督、巡撫,布政使為督、撫屬官,掌一省錢穀,及會同按察使進行相關之戶婚田土裁判;

 

主管鄉試,並為中式之舉人開立入京會試之證明及交給旅費等,督撫因事離任時,由布政使護理(代理)。

 

清沿明制,1667年(康熙6年)在省設有布政使一名,是為定制,臺灣有布政使,始於1888年(光緒14年)臺灣建省後三年。

 

臺灣布政使共8任,依序為邵友濂、沈應奎、蒯德標、於蔭霖、沈應奎、唐景崧、顧肇熙、俞明震。

 

其中邵友濂、沈應奎、唐景崧都在後來擔任臺灣巡撫。

 

邵友濂到任時,為褔建與臺灣分治之始,任期約二年,因病離職,由沈應奎短暫署理4個月。

 

其後蒯德標任職一年、於蔭霖署理2個月、沈應奎署理10個月,接著由唐景崧任職3年5個月,任期最長。

 

當臺灣巡撫邵友濂調署湖南巡撫後,由顧肇熙任職4個月,再由俞明震署理1個月,在6年半竟有8任布政使之多。

 

臺灣建省之後,依清制,在巡撫之下需設布政使、按察使兩名屬官,但清廷只設臺北道協助政務,經督撫議奏後,決定設置布政使,不設按察使(由臺灣道代辦刑名)。

 

在建省10年中最重要的財政改革為劉銘傳的清丈工作,引起施九緞事件,此與布政使更動頻繁不無關係。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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