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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彭明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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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2 14:58: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彭明敏事件

 

1964年9月20日臺灣大學教授彭明敏和他的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因為意圖散布「臺灣人民自救宣言」而遭逮捕,是謂彭明敏事件。

 

1965年4月2日彭明敏被判刑8年、謝聰敏判10年、魏廷朝8年,其後彭明敏在國內外許多團體為其陳情的狀況下,由蔣中正總統於11月3日特赦出獄。

 

進而於1970年1月偷渡至瑞典再赴美國,擔任海外臺獨運動的要角。

 

在「臺灣人民自救宣言」中,明白以「一個中國、一個臺灣」作為解決臺灣國際地位問題的訴求。

 

並要求由臺灣1,200萬人民(不論出生地為何)自由選舉產生的政府,取代蔣中正領導欠缺民意領導的政府,以建立一個新的國家和新的政府,制定新的憲法並以新會員國的身分加入聯合國。

 

由於彭明敏在國際法學界的地位,又是主政的國民黨器重的極少數臺灣本土傑出青年,使得他的被捕受到國內外的注目。

 

相對的,臺灣人民自救宣言言論也成為當年臺獨主張的重要代表。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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