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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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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2 14:46: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揆一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最後一任臺灣長官,中文文獻稱為「揆一王」或「夷酋揆一」。

 

1615年出生於瑞典斯德哥爾摩的貴族世家;

 

一說出生於尼德蘭南部(今荷蘭、比利時之間)。

 

1643年以上席商務員身分來到東印度,1645年在巴達維亞城(今印尼雅加達)升任高級商務,同年與荷蘭世家女子蘇珊娜(SusannaBoudaen,又作Boudaens)結婚,與第八任臺灣長官卡隆(FrançoisCaron)成為連襟(zwager),因此被任命為臺灣評議會議員。

 

此後,揆一在公司地位日益穩固,1647-1648年,以及1652-1653年兩度出任日本出島商館館長(opperhoofd),1648-1652年來到臺灣,任上席商務員兼長官副手(detweedepersoon,又譯為副長官),與長官富爾堡(NicolaesVerburch)發生摩擦。

 

1654年被任為本島(provincia)地方官(landdrost),1656年任臺灣議長,翌年接任臺灣長官,不久,蘇珊娜病逝,1658年再娶海倫娜(HelenadeSterke)。

 

任內因為鄭成功攻臺之傳言不斷,揆一憂慮臺灣守備不足,要求加強防守,遭到東印度評議員之前長官富爾堡的譏評,認為揆一膽小怕事。

 

迨至1661-1662年間,鄭成功率師東征,包圍熱蘭遮城(Zeelandia),因孤立無援,被迫投降,與鄭成功簽定備忘錄後離開臺灣。

 

荷蘭人在臺38年的統治和他自己的政治生涯,同時畫下句點。

 

降後返回巴達維亞,立刻遭到審判,被控不顧公司的權益與財產,致使臺灣失守、公司財產落入鄭成功之手,隨即被巴達維亞當局軟禁於印尼班達(Banda)群島之PulauAi。

 

經親舊奔走搭救,1674年威廉三世(WilliamIII)親王准予取贖,搭船返回荷蘭。

 

1675年,揆一署名C.E.S.(CoyettetSocii,揆一與同僚)出版專書《被遺誤的臺灣》(’tVerwaarloosdeFormosa)為己辯護,譴責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高層領導人怠忽職守,遺誤時機,以致臺灣孤立無援而失守。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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