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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日治時期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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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2 14:33: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日治時期總論

 

1895年(光緒21年)中國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給日本,日本在臺灣執行統治,1945年(昭和20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盟軍命令在臺日軍向中國戰區司令投降,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於臺北公會堂(今中山堂)代表中華民國接受臺灣總督安藤利吉的投降。

 

日本領有並治理臺灣50年。

 

1895年4月17日簽訂的馬關條約規定中國割讓臺灣全島及所屬各島嶼、澎湖群島、遼東半島給日本;

 

臺灣巡撫唐景崧上疏,請求清廷拒絕日本國要求,呼籲列強出面干涉,清廷不許,下令官員離臺內渡。

 

臺灣官民誓不接受,發表自主宣言,於5月25日成立新政府,國號「臺灣民主國」,推舉巡撫唐景崧為總統,誓言反抗到底。

 

6月3日,日本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率領的近衛師團攻陷基隆,進逼臺北;

 

4日,唐景崧倉皇潛逃,臺灣民主國亡;

 

17日臺灣首任總督樺山資紀在臺北舉行「始政式」,宣示日本對臺施政的開始。

 

但此時臺灣人民仍持續在各地抵拒日本之領臺,日本動用軍隊歷時約5個月,才於11月18日宣告「全島平定」。

 

一、政治制度(一)政策與法律日本統治臺灣50年期間,因應政經、社會情勢而調整統治政策,大抵區分三個時期:一是「特殊統治主義時期」(1895-1919年),鑑於臺灣為新獲得之異民族領土,為了緩和臺灣人的反抗,以降低統治成本,技術上將臺灣設計成異法域,以「舊慣溫存」名義制定與日本本土不同的制度,以適應臺灣的特殊情況;

 

二是「內地延長主義時期」(1920-1937年),此一時期日本的臺灣殖民統治已經趨於穩定,因此進一步在臺灣實施類似日本本土的地方行政制度、施行與日本本土相同的法律、教育制度與內容也趨向一致,臺灣殖民地的一切均呈現更加往帝國統合的方向;

 

三是「皇民化運動時期」(1937-1945年),中日戰爭爆發後,日本本土啟動總動員體制,在臺灣也推動皇民化運動,積極誘導臺灣人仿效日本式生活,效忠日本天皇,1941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更全面推動皇民奉公運動,以戰時體制動員人力、物力,並隨著戰局的推移實施陸軍及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徵兵制度,進行經濟統制。

 

法制方面,總督府在臺灣建立司法制度、審級制度,1896年(明治29年)以地方法院、覆審法院、高等法院分別負責第一審、控訴審、上告審,形成「三級三審制」,後改為「二級二審制」,到1927年又改為「二級(四部)三審制」。

 

此外,相繼制訂規範財產事項的「財產法」、規範親屬關係與財產繼承的「親屬繼承法」等;

 

1898年制定「刑事訴訟法」、1899年臺灣準用日本的「民事訴訟法」,有關處罰或預防刑事犯罪的程序、民事訴訟或調停的程序漸備;

 

1918年(大正7年)為解決帝國內部各地域間法令衝突而制定「共通法」。

 

至此,日治時期在臺灣的法制,大致完備。

 

(二)統治機構日治時期最高統治機關為臺灣總督府,初設民政、陸軍、海軍三局。

 

不久之後,陸軍海軍合併為軍務局,民政局也在原有內務、殖產、財務、學務四部之外,增設總務、法務、通信三部。

 

此後總督府之編制又有多次調整。

 

1940年時總督府除設總督官房、內務局、文教局、財務局、殖產局、米榖局、警務局、法務局、外事部,另有法院、供託局、專賣局、稅關、交通局、監獄、氣象臺、臺北帝國大學、林業試驗所、農業試驗所、工業研究所、糖業試驗所,以及圖書館、臺北高等商業學校、臺南高等工業學校、臺北高等學校、師範學校、醫院、結核療養所、少年教護院、癩療養院、精神病院等所屬官署。

 

地方行政區劃,治臺之初大抵沿襲清朝規劃,區分臺北、臺灣、臺南三縣及澎湖廳,其後多次調整變動;

 

1920年將行政區劃調整為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臺東廳、花蓮廳等五州二廳,後又增加澎湖廳,大致穩定。

 

(三)臺灣總督50年間共有19任臺灣總督,前期均由軍人出任,除了是臺灣最高行政首長之外,還有軍事指揮權,分別為樺山資紀、桂太郎、乃木希典、兒玉源太郎、佐久間左馬太、安東貞美、明石元二郎7人;

 

1918年之後修正規定,另設臺灣軍司令官掌軍事,1919年改派文官擔任總督,分別為田健治郎、內田嘉吉、伊澤多喜男、上山滿之進、川村竹治、石塚英藏、太田政弘、南弘、中川健藏9人。

 

文官總督時期大致也就是日本近代史上的政黨政治時期。

 

1936年恢復以武官出任總督,分別為小林躋造、長谷川清、安藤利吉3人。

 

此一時期日本軍國主義抬頭,甚至進入戰時體制。

 

臺灣總督之外,最重要的執行政務者是民政長官(1918年改稱總務長官),前後有18名,其中最負盛名者為後藤新平,是殖民地政經基礎建設的擘畫者;

 

內田嘉吉曾任總務長官,數年後出任為臺灣總督;

 

石塚英藏在兒玉總督時期曾任參事官長,其後也出任總督。

 

(四)抗日事件臺灣總督府雖於1895年11月宣布全臺底定,但實際上仍遭遇各種零星的反抗,為了有效鎮壓,總督府於1896年在臺灣部署軍隊11,000名、憲兵4,000名、警察3,000名,並賦予警察龐大的權力。

 

除了在全臺建置綿密的警察網之外,並巧妙利用臺灣社會原有的「保甲」制度作為警察的輔助。

 

保甲由警察機關指導,一方面沿襲清代的犯罪連坐的慣習,防制社會犯罪,一方面成為傳達、落實政令和動員基層人力的制度。

 

臺灣人民之抗日,始於1895年改隸之際的「乙未之役」。

 

1895年除夕,臺灣北部抗日軍蜂起後,中部、南部也多有集團性的武裝勢力攻擊日本統治機關。

 

日本統治者動用軍警憲兵,鎮壓這些臺灣人的反抗勢力。

 

1898年底總督府一方面改採招降政策,招降陷入困境的抗日集團,一方面頒布「匪徒刑罰令」,凡是聚眾施暴或脅迫者,皆視為匪徒,首謀處以死刑,附從者處以無期徒刑。

 

1902年,總督府的剿撫兼施策略成功,臺灣全島具有規模的武裝勢力全數被消滅。

 

其後,1907年苗栗發生北埔事件,1912年南投發生林杞埔事件,1915年臺南縣(註1)玉井發生噍吧哖事件,共計10餘件抗日「陰謀事件」,都被日警破獲。

 

1902年,殖民政府平定平地地區之後,進而將其統治深入山地,全臺山地在日本軍警的攻逼之下,被迫抗戰。

 

其中,1930年,臺中州能高郡霧社(今南投縣仁愛鄉)爆發「霧社事件」,賽德克頭目莫那魯道率領族人,趁霧社公學校舉辦運動會,發動攻擊,殺死日本人132人。

 

總督府展開長達兩個月的軍事討伐,六百多名泰雅族人戰死,是最激烈、最震撼的抗日事件。

 

(五)政治與社會運動1910年代晚期,一方面由於臺灣新世代的長成,一方面由於日本進入政黨政治時期,臺灣人開始採行循法鬥爭的政治、社會運動。

 

1920年東京臺灣留學生成立「新民會」,接著,1921年起發動長達14年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同年,由蔣渭水、林獻堂領銜,結合開明士紳與青年學生成立「臺灣文化協會」,以提升臺灣文化為號召。

 

1927年出現第一個政治結社臺灣民眾黨,要求臺灣總督府改善臺灣人待遇,甚至主張臺灣自治。

 

1930年,又出現要求實施地方自治的臺灣地方自治聯盟。

 

1926年領導農民運動的簡吉、趙港等人發起、成立「臺灣農民組合」,結合農民進行抗爭;

 

1928年2月,勞工運動團體組成「臺灣工友總聯盟」;

 

4月,謝雪紅等人在上海成立臺灣共產黨,提出「臺灣民族獨立」、「建設臺灣共和國」等主張。

 

但是這些政治、社會運動團體,自1930年代中期之後,其活動空間遭受壓縮,已無活力。

 

二、經濟發展(一)經濟基礎建設日本政府將臺灣作為其國民經濟的出路,因此,領臺之初即積極致力於建立殖民資本主義經濟之基礎,自1898年起,展開改革土地制度,實施土地調查,確切掌握臺灣耕地田園面積及土地所有狀況,使得田賦徵收大增,1905年總督府的財政因之得以獨立;

 

接著,進行林野調查和整理,建立林野私有財產制,不僅引導日本資本家向林野發展,亦完成林野資本主義化。

 

1899年,創立臺灣銀行,進行臺灣幣制整理和改革;

 

1901年起規定採用日式度量衡器。

 

隨著貨幣和度量衡制度的統一,促進臺、日兩地商品和資本的流通,加速臺灣企業經營的資本主義化,有助於日本資本家之移入;

 

同時,總督府展開電報、電話、鐵路、公路、港口等交通設施之建設,十餘年間各項建設粲然大備,鐵路交通成為臺灣經濟發展的主要動脈,而新整建的基隆、打狗(今高雄)兩港成為設備齊全的現代港埠,貨物吞吐量大增。

 

1905年起定期實施臺灣戶口調查,每年底亦有詳細的人口統計,提供正確完整的人口資料,足以具體觀察此一時期人口變遷大勢。

 

(二)米糖經濟體日治之初,總督府即將臺灣當作熱帶經濟作物和糧食的生產地,積極展開臺灣的綠色革命,制定與農業有關的各項法規、設立農業研究機構、創立新農業組織、興修水利工程等,致力於改革農業,促進以稻米、甘蔗生產為中心的農業發展,建立以農業為主的殖民資本主義經濟。

 

1922年成功地研發出稻米新品種蓬萊米。

 

接著,強制推廣種植,蓬萊米的種植迅速普及全臺。

 

結果,稻米產量大增,1934年產量突破900萬石,半數輸出日本;

 

1938年產量達982萬石之高峰,輸出多達520萬石,其中蓬萊米占輸出總量的84﹪。

 

隨著蓬萊米的普及,1930年代遂爆發「米、糖相剋」之問題。

 

領臺之初,總督府即有計畫、有組織地以官商並進方式致力於臺灣糖業的現代化。

 

1901年,農業學者新渡戶稻造出任總督府殖產局長,提出「臺灣糖業改良意見書」,主張以「蔗作農業生產過程」的改進和「製糖工業過程」的現代化,作為臺灣糖業改革的兩大目標。

 

總督府接受該建議,旋於1902年公布「糖業獎勵規則」,設立臨時臺灣糖務局,推行大規模的、科學的糖業獎勵政策和措施。

 

結果,不僅蔗作單位面積產量大增,蔗作面積和產量均呈激增之勢。

 

1903年,面積1.6萬甲,產量41萬公噸;

 

1938年,面積增為近17萬甲,產量增為1,283萬公噸,臺灣甘蔗生產達於極盛。

 

1900年臺灣第一家新式製糖工廠「臺灣製糖株式會社」成立。

 

總督府實施資金援助、指定原料採取區域、保護市場等三大措施,支援和保護日本新興製糖大企業。

 

於是,1905年起日本資本家競相投資於臺灣製糖業,至1927年,增為45家,其中,臺灣、明治、鹽水港、大日本、東港、新高等6家糖廠產量已占80﹪,顯示日本大資本家對臺灣糖業之獨占。

 

就糖產量觀之,1903年,僅3萬公噸。

 

1939年,產量達於142萬公噸之高峰。

 

糖業始終是日治時期臺灣最具代表性的產業,其產值長期約占工業總產值的60﹪。

 

總督府亦致力於香蕉、鳳梨等經濟作物的開發,香蕉、鳳梨遂成為臺灣的特產之一。

 

鳳梨罐頭製造、製茶等亦是重要的農產加工業。

 

1909-1934年,鳳梨罐頭工廠由4家增為78家,年產量由19萬罐增為3,700萬罐。

 

至於製茶,則平均年產量約1萬公噸。

 

要之,日治時期農產加工業長期為臺灣工業之主體。

 

(三)工業化發展1930年前後,由於受到世界經濟恐慌之衝擊,加以為因應日臺農業之競爭、臺灣農業發展之飽和、日本之「工業移民」等需求,以及配合日本侵略中國華南、南洋的南進政策之推展,企圖將臺灣作為軍事前進的基地。

 

總督府當局自1931年起在臺灣推動「工業化」政策,分三階段發展與軍需工業相關的基本工業,使臺灣成為軍需品的生產基地和南進的補給基地,並減輕日本重工業之負擔。

 

「工業化」之結果,就各類工業產值觀之,日治末年臺灣工業結構係食品工業占65﹪、重工業占20﹪、民生工業15﹪。

 

就貿易結構觀之,1931-1943年間,臺灣工業產品輸出入額占總輸出入的75-80﹪,其中,工業產品進口歷年變化最大者為機械工業製品。

 

輸出方面,除蔗糖外,以化學、金屬工業製品輸出較多。

 

就工業產品結構變動觀之,工業產品結構已漸由輕工業轉向重化工業,亦即重化工業已漸取代輕工業。

 

就各產業產值觀之,1939年以後工業和礦業產值超過50﹪,顯示日治末期臺灣已非以農業為重心之經濟,而是一半農半工社會。

 

三、社會變遷(一)傳統社會轉型日治時期,在臺灣總督府具現代化取向的同化政策下,臺灣社會產生具特殊色彩的社會變遷。

 

據研究指出,此一時期臺灣傳統社會漸次向近代殖民社會變遷,亦即是具有同化意義的現代化取向的社會,其主要特徴乃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明顯的區分、高人口増加率、俗民社會(folksociety)逐漸崩潰、族長權威式的家族形態逐漸解體、都市化、臺灣人社會階級分化逐漸平等化、近代的民間團體勃興、職業専業化傾向等。

 

就人口觀之,日治時期總督府嚴格限制臺灣與中國大陸之間人口往來,使得此一期間臺灣人口受外來移民的影響很小,可稱為「封閉性人口」(ClosedPopulation)。

 

此一期間,總督府有效地肅清瘟疫、防治風土病、加強預防衛生工作,以及改善交通、產業、教育等,臺灣人口顯著增加。

 

1896年,全臺約有260萬人,至1943年增為658萬餘人,48年間增加一倍半。

 

就人口組成觀之,閩粵系的臺灣人始終占90﹪以上,原住民略呈停滯狀態;

 

日本人比率係以公教軍警及商人、技術人員為主,至日治末年僅占6﹪。

 

至於外國人,則以「華僑」占絕大多數,長期低於1﹪。

 

至於日治時期臺灣職業人口始終以農業為主,但其比率呈漸減之勢,商、工業人口自1920年代起呈漸增之勢,臺灣社會已漸由農業社會向近代工商社會轉型。

 

(二)社會階層就社會結構觀之,清代臺灣漢人社會大致可分為上層、下層社會,上層為士紳和富豪,下層包含占多數的庶民和極少數被稱為「下九流」的賤民。

 

其中,擁有科舉功名的士紳居主導地位,社會階層的流動性並不活潑。

 

日治時期差別待遇和隔離政策長期存在,臺灣人、日本人截然分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

 

總督府對各地士紳、富豪等社會領導階層採籠絡利用政策,以爭取其支持和合作,遂使社會結構之變遷呈特殊性。

 

總督府實施西式新教育以取代傳統教育,並以社會中、上階層子弟作為主要勸導入學對象,中、上階層子弟大多具備較一般民眾優越的教育資格和專業訓練,繼承其父兄的社會地位而成為新社會領導階層。

 

因此,新、舊社會領導階層之間頗具延續性,大部分舊社會領導階層家族因之延續其地方「權力家族」的地位,整個社會並未呈現活潑的流動現象。

 

(三)社會階層就教育背景觀之,1920年代以後,新教育出身的精英漸次在社會各部門普遍扮演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留學生漸成為社會領導階層的重心。

 

由於臺灣教育機會的偏頗,加以受時代潮流及社會價值觀念等之影響,新社會領導階層的教育資格呈現集中現象,而以習醫學、師範、法政及經濟者占多數。

 

就職業觀之,職業漸趨平等化,職業成就漸受重視。

 

醫師、教師、律師等所謂「三師」成為最受社會尊崇的行業,但畫家、音樂家、記者、作家等亦均可以其專業成就而取得社會地位。

 

此外,受殖民政經體制和政策的影響,臺人社會領導階層政、經地位之發展有其侷限,新、舊兩代之間的政、經地位深具延續性。

 

臺灣總督府透過教育和各項施策,明治維新的現代化經驗被引進臺灣。

 

另一方面,臺灣社會本身具有容受外來新事物的潛力,相當自主地選擇性接受適合本身需求的事物。

 

因此,近代的知識和觀念逐漸在臺灣社會定著和普及。

 

日治之初總督府即積極建立近代公共衛生和醫療制度,確實改善臺灣的環境衛生和醫療條件,使臺灣社會防治風土病和傳染病之效能大為增強;

 

1920年代臺灣人已建立近代的醫療衛生觀念和習慣;

 

同時,總督府將近代西方法律引進臺灣,建立專制但有效率的近代臺灣法律體系,臺灣漸次轉變為近代西方市民法制社會,臺灣人普遍建立守法的觀念和精神,養成安分守己、重秩序、守紀律之習慣。

 

(四)新生活觀念生活作息方面,總督府將星期制及標準時間制度引進臺灣,官廳、學校、工廠等依規定訂頒作息規律。

 

1896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時間制度,從此臺灣正式進入格林威治世界標準時間系統中,總督府漸次建立完整的全臺報時系統。

 

公、私機構根據標準時間制定作息規律,嚴格要求員工遵守。

 

1920年起,日本政府規定每年6月10日為「時間紀念日」(「時の記念日」)。

 

1921年臺灣開始推行「時間紀念日」運動,培養準時、守時、惜時的精神,社會大眾的日常生活漸次培養出對時間「標準化」的觀念和習慣,守時漸成習以為常的觀念。

 

至於風俗習慣,隨著新制度、新知識、新觀念、新規範及新價值等之建立,亦產生重大的改變。

 

1900-1910年間,有放足斷髮運動之產生,結果臺灣社會普遍不再纏足和辮髮。

 

此外,體育、音樂、美術、電影、觀光旅行等近代西方社會的「休閒活動」亦引進臺灣,總督府當局、學校或社團經常舉辦運動會、音樂會、展覽會、博覽會、電影欣賞會等活動,到處設立公園、圖書館、博物館,開闢觀光名勝地,成立觀光機構,規畫觀光旅遊事宜,民間紛紛開設劇場、電影院等,「休閒生活」成為近代社會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文化政策(一)教育政策日治時期為臺灣近代西式教育制度之發軔期,並開啟臺灣教育史的新紀元。

 

然而,此一制度之建立主要目的在於貫徹殖民政策,因此,與當時日本國內的教育體制截然有別,不論教育的形式或內容均具有特殊性。

 

日治之初,總督府即以教育作為同化和開化臺人之手段,而本乎漸進原則,採逐步強化的同化主義教育方針,亦即是以「現代化」取向的同化教育政策企圖改變臺灣社會。

 

就教育政策的演變觀之,配合統治政策,分為試驗時期(1895-1919年)、進展時期(1919-1937年)、強化時期(1937-1945年),試驗時期並未制訂一固定的教育制度,而是因應需要發展,逐漸形成臺灣人、原住民及日本人等三個系統的差別待遇教育。

 

進展時期則配合同化主義施政方針,於1919年頒布「臺灣教育令」,確立臺灣人的教育制度,維持嚴格的差別待遇和隔離政策,臺灣人教育設施之修業年限及程度均低於日本國內的同級學校。

 

1922年,總督府根據「內地延長主義」,頒布新「臺灣教育令」,明訂中等以上教育機關(師範學校除外)取消臺、日人的差別待遇及隔離教育,開放共學。

 

其後,臺灣中等以上教育機關比照日本國內制度設立,但中等教育始終偏重初級技術人材養成教育,高等教育則是因應特殊目的和任務而設;

 

同時,差別待遇的本質不變,共學的結果只是為迅速成長的在臺日人子弟提供更多的教育機會,臺人子弟並未能享受公平的教育機會。

 

因此,臺人的中等以上學校入學競爭長期均十分激烈,而有所謂「試驗地獄」之稱。

 

至於強化時期,乃是自1937年起進而推動「皇民化教育」,隨時配合戰爭需要與日本國內同步調整教育的制度和內涵。

 

(二)日語普及率值得注意的是,公學校為總督府貫徹同化政策的主要機關,公學校迅速普及的結果,1945年學齡兒童就學率超過80%。

 

社會教育長期推動日語推廣運動,日治末年日語普及率幾達80%。

 

儘管推廣日語運動長期存在且逐步強化,終日治全期總督府始終面臨日語無法取代臺語的問題。

 

總督府強制地普及日語的結果,使臺灣變成一「雙語並用」社會。

 

日語並未取代臺語而成為臺人的生活語言,且未收到顯著的語言同化政策;

 

但日語成為臺人吸收現代知識的主要工具,有助於現代基本知識的傳播,促進臺灣社會的現代化。

 

日治時期由於臺灣的教育長期欠缺完備的制度及充分且公平的教育機會,加上時代潮流之刺激,留學教育呈日漸蓬勃之勢,以赴日本留學者最多,總數達20餘萬人,其中,大專畢業生約6萬餘人,前往中國大陸者其次,有數千人,另有留學歐美者。

 

相當程度彌補臺灣教育之不足,受過高等教育的留學生成為臺灣社會領導階層的主要成員,留學教育可說是新社會領導階層的主要搖籃。

 

(三)教育政策至於社會教育,1910年代中期開始,青年會、家長會、主婦會、國語普及會、同風會等社會教化團體漸次勃興。

 

1927年增設社會教育係,致力於推廣日語、部落教化、青少年教育,以及管理圖書館、博物館,舉辦各種展覽會、音樂會、電影欣賞會等。

 

1930年代起,總督府進而加強推廣日語、灌輸日本國民精神等措施。

 

另一方面,近代西方音樂、美術、體育漸次推廣,逐漸成為社會重要的學藝活動。

 

1920年代,進而有新音樂、新美術、新文學、新戲劇運動之倡起,更加促進這些新學藝在臺灣的傳播和發展。

 

日本領臺之初,亦參考西方殖民國家的經驗,學界普遍認為臺灣的自然和人文亟待徹底調查,俾作為有效經營之資;

 

同時,日本帝國政府與臺灣總督府當局為制定適當的政策和順利推動各項施政,亦主動延攬專家、學者至臺從事各種調查研究,而完成關於臺灣的地理、氣候、自然資源、物產、人文狀況等科學性的報告和記錄,其內容遠較既有的中、西文資料詳實和有價值,刊行專書或刊載在報章雜誌上,使得臺灣的情況漸次大白於世。

 

近代臺灣人文和自然研究是在一特殊背景下展開的,接受西學洗禮的日人專家、學者將臺灣當作新學術領域,競相來臺展開各項調查和研究,從而開啟近代臺灣學術研究的大門。

 

臺灣研究遂成為近代日本學術研究的一環,不少學者長期投入此一新領域,因此,無論科學的調查資料之作成,或創新的研究成果之呈現,均頗為可觀。

 

這些業績一則成為殖民統治當局制定政策和推動各項施政重要的參考,一則豐富近代日本學術的內涵。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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