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曲館】 傳統村庄的子弟組織。
在傳統社會,村庄子弟常利用閒暇,學習樂器演奏、唱曲做戲,並在廟會活動時參與演出,而平時供弟子練習曲藝及陳放樂器、樂曲、樂譜等的房舍稱為曲館。
清代以來,因酬神謝恩和祭典之需求,曲館逐漸設立,並藉由學習樂器、戲曲和排陣,提供村庄子弟娛樂兼具識字的功能。
曲館的組成方式有頭人制、會員制、宗族制與混合制,以頭人制較為普遍。
頭人制為地方頭人出面主持曲館業務,如:聘師傅、場地提供、活動接洽、經費幕款,以及招募子弟參與。
會員制為自發性的,由喜好樂曲者自行籌款組成。
宗族制由祭祀公業提撥資金設立,贊助親族子弟學習樂器戲曲,也開放村庄子弟參與。
混合制則由熱心公益者擔任館主,提供場地、招募子弟,並負責對外接洽,樂器由子弟自備,館主不捐輸經費。
曲館可以擔任神明的「駕前」,走在神輿之前,參與公眾祭祀活動,以扮仙、對曲、排場、作戲等表演為主。
村庄的婚喪喜慶活動,也會邀請曲館表演,原本為義務性質,由事主請一謝宴,但後來發給紅包當作「磧館金」,到庄外表演則有一定的公定價錢。
曲館有南、北管樂團之分,北部、臺中、彰化地區北管比較多,稱為軒、園;
南管稱為珠、閣、社。
宜蘭有西皮、福祿(路)兩大北管派系,鹿港有雅正齋等五大南管樂團。
同一地區若有兩個樂團勢均力敵,往往有拼館之現象。
北部有「西皮、福祿拼」,彰化有「軒園咬」,梨春園與集樂軒從清代一直拼到戰後。
通常拼館以大館為中心,結合小館,與對方互比技藝,戲曲學得多、唱得好,等同贏家。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