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番秀才】 清代臺灣科舉考試中獲得功名的番社子弟。
清廷在臺灣實施理番政策與社學制度,藉由培育番社人才、改變番人觀念,以利於統治。
清朝為提倡教化,在臺灣各地興辦社學,1695年(康熙34年)起,臺灣知府靳治揚在臺灣縣、鳳山縣創立社學,雍正初年逐漸擴及彰化縣,1734年(雍正12年),彰化縣已設20所社學。
社學制度依儒學形式,教授內容以四書及三字經為主,課目包括句讀、背頌及寫字,各社學請一名社師授課,各縣設縣學訓導,按時到各社學考察。
成績優秀者,除賜給服飾與飲食外,亦可被薦舉為「佾生」,參與祭孔大典並以此為社民的殊榮。
1868年(同治8年),臺灣道黎兆棠倡議另列名額,讓番民參加鄉試與生員試;
1877年(光緒3年)福建巡撫丁日昌於臺灣府試中特錄取淡水廳熟番陳寶華,為番社子弟第一位獲得功名者,而有番秀才之稱。
此後,各地陸續出現番秀才,如毛少翁社(今臺北市士林)翁文卿、雷朗社陳春華、大基隆社陳洛書等,均能詩善文。
隨著番民與漢人間生活領域的交錯與共處,也曾出現如擺接平原雷里社(今臺北市中正、中山區雙園一帶)的漢番通婚的子弟「番人秀才」陳宗藩,以及埔里地區埔社番人望麒麟等。
臺灣巡撫劉銘傳主政期間,延續沈葆楨「開山撫番」政策,著重番社教育,在臺北建立番學堂,招募番童就讀,一切費用由官方供給,1892年第一期學生畢業,成績優秀者,賜給準同生員資格,民間也稱為番秀才。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