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皇民奉公會】 (1941年4月19日~1945年6月17日)以為國家奉公的皇民之義為名,標舉確立高度國防國家體制及邁進東亞新秩序的建設,其性質如日本的「大政翼贊會」。
皇民奉公會於1941年(昭和16年)4月19日成立,提倡四點:(一)「貫徹皇國精神」,強調皇民精神,信仰絕對無上的國體、尊皇敬神;
(二)「竭盡職分奉公的赤誠」,要求去除私心,依職分服務;
(三)「確立後方生活的體制」,以建設新時代為理想,致力文化發揚、革新生活;
(四)「協力推進非常時經濟」,以公益優先,擴充生產。
在「臺灣一家」的理念下,進行社會動員,將民間與各階層領導者網羅其中,以達成總督推行的各項目標。
奉公會的組織可分為中央本部、地方組織、外圍團體三部分。
臺灣總督長谷川清擔任奉公會的總裁,中央本部設部長,由總務長官擔任,奉行總裁的命令。
中央本部設事務局,下轄總務、生活、地方、宣傳、訓練、經濟六部,六部部長分別負責其職務。
此外還設有中央實踐協力會議、地方事務局連絡會議,以及陸續增設婦人委員會、娛樂委員會、厚生委員會、運營委員會、推進員。
在地方組織上,各級地方官兼任奉公會地方組織的首長,各州、廳、市、郡、街、庄依序設支部、分會、區分會、部落會、奉公班,在繁多的名目下,幾乎全臺灣的人民都被編入組織中,由各層級的地方官所指導,再加上運用原有的保甲組織,以達到徹底執行政策的效果。
外圍團體包括以年齡層區分的奉公青年團、少年團、壯年團;
以職業區分的演劇挺身隊、學徒奉公隊、商業奉公團、臺灣醫師奉公團、臺灣宣傳美術奉公團、從軍紀念會、拓南工業戰士訓練所、海洋訓練隊等組織。
奉公會的工作是多面的,他們必須指導和統轄島內各民間團體,除了有時局講演隊,到各處宣傳聖戰的義務,在生活禮儀上制定結婚與葬儀基準,訂定健全結婚獎勵要綱;
還有為了達到節約消費、生活樸實,也制定戰時食衣生活簡素化實施要綱,要求民眾遵行。
另外奉公會也須負責辦理拓南戰士、志願軍或正式服役兵的相關事宜,以及在職場上建立勤勞新體制和統制、分配經濟新體制。
由於街庄行政遭受侵犯,變為奉公會的附屬,有本末倒置的情況,加上志願兵、徵兵制的實施,總督府於1945年6月17日,以逢日本治臺50週年,宣布將皇民奉公會和保甲制度一併取消,使臺人分擔得以減輕。
皇民奉公會的相關業務,由警察系統接收,但另外編成國民義勇隊,準備與可能登陸的美軍作最後殊死戰。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