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臺灣教育令(1919)】 臺灣最早的教育法令。
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於1919年(大正8年)1月4日以敕令第1號公布,是關於臺灣人的教育法令,確立臺灣人的學校制度。
臺灣教育令共6章32條,含總則、普通教育、實業教育、專門教育、師範教育、補則。
第一條開宗明義曰:「在臺灣之臺灣人之教育根據本令」,亦即以臺灣人為法令實施對象,不包括在臺日本人(內地人)。
根據殖民地官方的說法,臺灣人與在臺日本人的學制有所區別,主要原因在於臺灣人受日本統治時日尚淺,掌握日本語還有所困難,惟將來若時勢變化,人民程度提高,將予以調整。
日治初期的普通教育,公學校修業年限以6年為原則;
中等教育方面,設立以男子為對象的高等普通學校、以女子為對象的女子高等普通學校,確立中等教育的方針。
實業教育方面,設立教授農業、工業、商業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實業學校,以及簡易實業學校。
專門學校方面,醫學校之外得設立各種專門學校。
師範教育方面,廢止國語學校師範部,設立師範學校。
隨著教育令的公布,學校制度有所變更或調整。
初等教育:廢止公學校的實業科,取而代之的是簡易實業學校;
簡易實業學校大抵附設於公學校。
中等教育:廢止國語學校國語部,公立臺中中學校改稱臺中高等普通學校,國語學校附屬女學校改為臺北女子高等普通學校。
此外,新設立彰化女子高等普通學校與臺南女子高等普通學校。
實業學校:總督府工業講習所改稱公立臺北工業學校,新設立公立臺中商業學校和嘉義農林學校。
專門學校:總督府醫學校改稱醫學專門學校,新設立農林專門學校(臺北)、商業專門學校(臺南)二校。
師範教育:國語學校改稱臺北師範學校,廢止國語學校公學師範部乙科,稱為本科;
公學校師範部甲科稱為公學師範部。
國語學校臺南分校改稱臺南師範學校,從此師範學校有臺北臺南二校。
1922年臺灣總督府修正、公布新「臺灣教育令」,本令同時廢止。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