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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艋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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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1 05:22: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艋舺事件

 

馬偕(GeorgeLeslieMacKay)傳教士於1877年在艋舺清水祖師廟旁草店尾街向鄭筆(即鄭士筆)租屋傳教施藥。

 

被威脅拆屋,馬偕函請駐淡水副領事司格達(GeorgeScott)處理。

 

淡水廳同知陳星聚抵達,以職員黃龍安、貢生林紹唐為首,眾人上〈三邑公稟〉,強調教堂離考棚過近,易生糾紛;

 

況為考生宿舍預定地;

 

且屋欲加高,破壞風水;

 

又屋主同意,但地主不允。

 

陳以天津條約明定不可強租,請退之;

 

司格達則以向例只須屋主同意,並承諾不加高於眾屋之上堅持之。

 

陳請緩建以說服頭人。

 

至建堂時,因百姓阻撓並拆屋,陳請馬偕暫離以平眾怒,對司格達要求處治頭人並賠建築費之要求則敷衍之。

 

司格達上告臺道夏獻綸,夏允賠償損失並定租約2年。

 

至1878年教堂完工並點收銷案。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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