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0 22:11 編輯
【史學●荷蘭改革宗教會】
17世紀在臺灣宣教的教派,屬基督教加爾文主義。
一般以1571年10月召開的恩登(Emden)大會為其成立之始。
起初以1561年頒布的《比利時信條》(ConfessioBelgica)與1563年通過的《海德堡教理回答》(HeidelbergerKatechismus)為兩大信仰核心。
後因一位牧師亞米念(JacobusArminius)及其追隨者所引起的教義爭論,自1618年11月起至1619年9月在多特(Dordrecht)召開大會,通過新譯的荷蘭語聖經版本、教理回答,並審理亞米念派神學思想。
最後確立正統加爾文主義五原則(TULIP),認定亞米念主義違反正統聖經思想並開除其支持者教籍,並通過《多特信經》(CanonesSynodiDordrechtanæ),成為三大信仰核心。
荷蘭改革宗教會雖未被認定為國教,但政府明定公務員必須為其信徒,因此在荷蘭仍具有優勢與特權。
1798年拿破崙(Napoleon)入侵荷蘭後而解散,1816年國王威廉一世(WillemI)予以重組。
教義上的爭論造成1834年與1886年兩次大分裂;
至20世紀中葉以前,一直是荷蘭最大教會。
2004年與尼德蘭改革宗教會、荷蘭王國福音信義宗教會合併而成荷蘭基督新教教會(DeProtestantseKerkinNederland)。
該教會隨著16、17世紀荷蘭在海外的擴張,在世界各地建立分支教會,在南非、美國與斯里蘭卡有比較大宗的海外分支。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