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0 22:32 編輯
【史學●荷西時期總論】
1624年荷蘭人在明朝大軍的威脅下,撤離其所佔領約兩年的澎湖,來到明帝國版圖外的臺灣,當時的葡萄牙人及其他的歐洲人稱她為「福爾摩沙(Formosa)」島,西班牙人則以「艾爾摩莎(Hermosa)」稱之,皆為「美麗」島之意。
在1624年荷蘭人入據大員(今臺南)後不久,1626年西班牙人亦派遣一艦隊自臺灣東岸北上佔領雞籠(今基隆),自此臺灣島上首次出現南北兩個政權分治的局勢。
荷、西一方面是以臺灣為據點,發展與中國及日本的經貿關係,另一方面借助華人及原住民的力量進行島內探勘與拓展。
相較之下,荷蘭人在克服原住民叛變及日本移民主權爭議等問題後,呈現先衰後盛的殖民統治成果,西班牙人則是在菲律賓總督更迭、政教鬥爭及對臺殖民經營不善等問題,而呈先盛後衰之勢。
1642年日益茁壯的荷蘭人率軍擊敗據守雞籠的西班牙人,成為臺灣全島名義上的唯一統治政權,直到1662年2月在鄭成功大軍圍攻9個月後,開城投降,結束其在臺灣38年的統治。
一、荷蘭在臺灣的統治16世紀中葉的荷蘭,本是西班牙國王菲力普二世(FelipeII)名下屬地之一的低地國(荷蘭與比利時等地),後因宗教及經濟上等問題與西王有所衝突,起而反對西班牙的統治。
1580年菲力普二世兼領葡萄牙國王後,原經營歐洲各港口經貿的荷蘭人,無法再經由葡萄牙取得亞洲商品,於是組成「公司」進行亞洲經貿活動。
自1596年起曾有數個荷蘭公司船隊駛抵東亞,後在1602年整合成「荷蘭東印度公司(VerenigdeOost-IndischeCompagnie,縮寫VOC)」,其最高權力者為17人董事會,在荷蘭政府的特許下,它擁有軍事、外交、司法及行政上的諸多權力。
在荷蘭人在東亞尋找商機的初期,除襲擊葡、西在東亞的殖民據點外,並積極尋找可設立商館的據點,如1604年韋麻郎(WijbrantvanWaerwijck)據有澎湖,企圖打開與中國貿易的大門,但遭沈有容諭令而撤離。
荷蘭人在中國尋求據點的企圖受挫,但卻先後在安汶、雅加達及日本平戶等地設立商館。
1619年擔任總督一職的顧恩(JanPieterszCoen,又譯昆恩),其強勢與積極的作為使得公司的拓展蒸蒸日上,1621年顧恩將印尼的雅加達定為總部,改名為巴達維亞(Batavia)。
1622年在總督顧恩指示下,雷爾生(CornelisReyersen)率艦擬奪取葡人據有的澳門。
戰爭結果出乎意料,荷蘭人大敗,傷亡慘重,因此轉往澎湖,隨即修築要塞,作為在中國海域的據點,在與明朝談判近兩年後,彼此皆未獲得滿意的結果。
1624年接任雷爾生的宋克(MartinusSonck)面對明朝大軍威脅,決定接受海商李旦的建議,轉往被華人稱為「北港」的臺灣西南沿海。
當時的大員港只是臺灣本島外的一處海岸沙洲,荷蘭人在北線尾構築城堡設立據點,初命名為Oranje,1627年因總督顧恩之命,更名為熱蘭遮城(Zeelandia,今安平古堡之前身)。
後由於外來人口增加等問題,而在對岸本島之赤嵌另築一城,以普羅民遮命名之。
日後荷蘭人在臺灣的整體殖民拓展,大致上是以熱蘭遮城及周邊的市鎮,作為對外貿易及軍事據點,本島上的普羅民遮作為行政中心,管理華人的移民與農墾等事務。
荷蘭人在殖民初期,最苦惱的是日本人在臺貿易是否需繳稅的問題。
日人自認為早於荷人來臺,而質疑荷人在大員所擁有的任何權力,之後雙方發生嚴重衝突,日本長崎代官末次平藏之代理人濱田彌兵衛,將荷蘭長官訥茨(PieterNuyts,又譯納茲、奴易茲)等人挾持至日本。
為此荷蘭人在日本的商館一度遭到關閉,納茲還一度被送往日本囚禁,最後因日本德川幕府採取鎖國策略,此一有關荷、日之間大員主權的爭議方告終止。
另一方面,在幾經波折後,與鄭芝龍所掌控的福建海外貿易亦達成可互利的共識而趨穩定。
至於內部的問題,最難處理的是如何讓原住民臣服於公司的統治。
荷人最早有所接觸的原住民番社為新港社、目加溜灣社、蕭壠社、麻豆社四大社,但關係亦並非良好,如1628年新港社捲入濱田彌兵衛事件,1629年甚至發生麻豆社伏殺荷方60名士兵的事件。
後公司採用合縱連橫的策略,如與新港、蕭壠社結盟對抗麻豆社,陸續地迫使其它地區原住民臣服,而荷據臺灣史上最悲慘的一頁,莫過於1636年小琉球原住民慘遭荷人滅族一事。
1642年在北臺灣西班牙人投降後,荷人之力量幾已環繞至全島,1644年長官卡隆(FrancoisCaron)將地方集會(landdag)制度化後,逐漸建立起荷人在臺統治的威信,而原住民反抗公司的行動雖有趨緩之勢,但仍有零星反抗事件。
荷蘭人經營臺灣,除了轉口貿易的利潤外,另一方面便是來自稅收。
1640年代起荷人將名為「贌(pacht)」的承包稅收制度引進臺灣,將屠宰、釀酒及漁撈等稅承包給數人徵收。
1642年後更將原住民地區進行劃分,將各區域內的買賣交易權公開招標獲取收益,得標者幾乎皆是華人,這些高價得標者為轉嫁成本,轉而剝削原住民來獲取利潤。
華人移民每年須向荷方繳交人頭稅,華人原本人數不多,但在荷人鼓勵來臺農墾及1640年代起中國發生內部動亂,導致移民來臺人口大增,此一稅收便成為荷人在臺主要稅收的來源,而荷方不斷開徵新稅,終至1652年引發郭懷一揭竿反抗的事件。
1650年代起在臺的荷人,面對福建對岸鄭成功的興起逐漸感受到壓力,而荷方在東亞海域捕捉鄭家商船之舉,使得仰賴海外貿易之利以籌軍餉對抗清軍的鄭成功,感到諸多的不滿,且1651年起鄭成功強調其父鄭芝龍對魍港(今臺南北門一帶)華人漁民擁有收稅權力等事,更使得雙方利益時有衝突,而鄭成功大軍即將來襲的謠傳亦在大員一帶流傳。
長官揆一(FrederikCoyett)曾多次向巴達維亞總督要求增援,1661年前來增援的大軍,並未見鄭軍來襲,認為此消息純屬空穴來風,乃返回巴達維亞,不久,大員的荷方哨兵望見鄭成功的艦隊出現在海平面上,荷人在國姓爺大軍圍城近十個月後,交出熱蘭遮城城鑰撤離臺灣,結束荷蘭人在臺殖民38年的歷史。
二、西班牙在臺灣的統治1571年西班牙人以馬尼拉作為殖民首府後,最初並未重視臺灣島的戰略價值,直到日本豐臣秀吉意圖經臺灣南侵呂宋,西班牙人才有據臺的計畫。
不久豐臣秀吉去世,雙方緊張關係趨緩,征臺計畫亦被人遺忘,直到17世紀初荷蘭人來到東亞後,面對荷蘭人的擴張,征臺的提議才再度開始被討論。
1624年荷蘭人據有大員後,往來菲律賓及臺灣海峽海域掠奪中國商船,導致仰賴中國商品的馬尼拉陷入經濟窘困中。
1626年為對荷蘭人進行反擊,菲督西爾巴(FernandodeSilva)派遣遠征軍,悄然從臺灣東岸北上航抵雞籠,見該港灣條件良好且航往福建及日本相當便利,便將當時定居在社寮島(今和平島)上的Taparri原住民驅離,5月16日首任長官巴爾得斯(AntonioCarreñodeValdés)帶領西班牙人舉行天主教儀式宣告佔領,將雞籠港命名為至聖三位一體(SantisimaTrinidad)港,而將構築中的城堡命名為聖薩爾瓦多城(SanSalvador),後來此一名詞更成為和平島上市鎮與此小島的名稱。
1627年由於馬尼拉的補給船遲遲未抵雞籠,苦於糧食不足的西班牙長官,在獲知淡水地區盛產稻米後,派遣一隊西班牙士兵至淡水,希與當地圭柔(Senar)社原住民締結盟約及運回糧米,卻遭原住民首領與其他聚落原住民的埋伏,導致西班牙人遇襲傷亡慘重。
長官隨即組成遠征軍前往淡水進行報復行動,又見該地有豐沛的稻米,約於1628年初開始構築城塞,名為聖‧道明哥(SantoDomingo)。
西班牙人以雞籠及淡水為據點,前往大臺北盆地及東臺灣的宜蘭及花蓮等地進行軍事征討行動,大臺北盆地內的原住民如北投(Quipatao)、里族(Lichoco)及武朥灣(Pulauan)等社皆臣服於西班牙旗幟之下;
但事實上,西班牙人在臺灣的殖民統治是相當薄弱,並無法有效壓制原住民的不滿情緒,如淡水的圭柔社原住民便曾發生過數次叛變,導致西班牙人以木材構築之聖‧道明哥慘遭原住民縱火焚燬。
雞籠與淡水港在16世紀時是周邊海域水手的航行指標。
西班牙人據有雞籠港後,所需的補給品、武器彈藥等以及購買中國商品的白銀,皆由來自馬尼拉的補給船運抵此港,稱為「馬尼拉補給(socorrosdeManila)」。
西班牙人希望藉由白銀吸引華人來雞籠交易,初期由於資金充足,的確有相當多的華人攜運商品前來。
但後來馬尼拉的補給並未運來白銀,導致華人苦等一年,仍無法收回賒借給西班牙人的貨款,最後導致雞籠港商譽不佳,少有商船願意來此交易而沒落。
淡水港在西班牙佔領前,便有華人、日本人進行走私貿易或與原住民交易土產,華商常以布料等物交換北投社原住民所開採的硫磺,由於交易量頗大,西班牙人一度企圖將之收為專賣,但後來似未施行。
在1637年西班牙人撤離淡水後,為逼使華人前往雞籠港貿易,常派船至淡水巡邏。
1642年荷蘭人據有北臺灣後,便將對外貿易重心轉至淡水,淡水港成為北臺灣最重要的經貿港口。
自西班牙人據有北臺灣後,荷蘭人數次派艦前往淡水及雞籠進行伺候活動,在西班牙菲律賓總督大批縮減在臺兵力放棄淡水據點後,荷人覺得機不可失,於1641年派遣船艦前往雞籠招降西班牙駐軍,未果;
第二年組成更大的遠征艦隊攻打該城,西班牙人於8月24日開城投降,結束在北臺灣16年的統治。
三、活躍於臺灣舞臺的華人在16世紀起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及荷蘭人陸續來到東亞,來自中國大陸沿海的華人亦揚帆於東亞海域上,或是往來各海域掠奪商貨,或是與西方人進行亦敵亦友的競合關係,或是穿梭於臺灣原住民聚落與田野之間為西方殖民者效力,在臺灣諸多的港口如魍港、笨港一帶,皆可見其身影。
林道乾為廣東潮州惠來人,相傳曾被明朝都督俞大猷追擊,經澎湖逃往東番(即臺灣),但據明朝文獻所載係逃往今柬埔寨;
另一名同屬潮州饒平出身的林鳳,1574年遭明軍追擊,逃往已有華人前往捕魚的魍港後,又轉往呂宋進攻馬尼拉,遭西班牙人擊退,輾轉逃回澎湖,騷擾閩粵一帶,1576年再遭胡守仁擊敗潰逃,未知所終。
自16世紀華人積極從事東亞海貿往來海疆起,最活躍者莫過於鄭芝龍,不僅接收李旦、顏思齊之勢力,1628年更接受明朝招安成為水師遊擊,陸續擊敗李魁奇、鍾斌及劉香等海上新興勢力,成為中國南方海域的強權,並為後來鄭成功的崛起奠下基業。
此外亦有替西方殖民者效力的華人,如荷人在臺殖民初期由巴達維亞來臺經商的蘇鳴崗,以及從事農墾後於1640年因船難過世的同安商人林亨萬。
曾擔任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通事、贌商的何斌,在其擔任公司與鄭成功之中間人時,與鄭成功交好,後因被控侵吞公款及財務糾紛遭公司解職及罰款,1660年潛逃赴廈門力說鄭成功攻臺。
四、荷西宣教活動西班牙及荷蘭來臺宣教的神職人員由於深入原住民的社群,遠較城堡內的官員們更了解原住民的生活習性與文化,所寫下的相關報告,更成為今日研究原住民早期歷史的寶貴材料。
西班牙人佔領北臺灣後,道明會的神父開始在臺傳教,並隨著西班牙士兵在北臺灣與東臺灣的拓展與探勘,足跡到達淡水、大臺北盆地、三貂(今日貢寮)及宜蘭等地,在西班牙人據臺的16年間,約有4000名臺灣原住民受洗皈依成為教徒。
道明會神父中以馬地內斯(BartoloméMartínez)及耶士基貝(JacintoEsquivel)的成就最為顯著,馬地內斯在馬尼拉學會華語與華人友好,曾因遇風漂至臺灣,力主佔有臺灣,在1626年隨遠征軍一同來臺;
耶士基貝與北臺灣原住民接觸甚深,曾以淡水語撰寫天主教教義及淡水語詞彙字典,今已失傳,所寫的另兩份報告,是研究北臺灣早期歷史不可或缺的第一手史料。
荷蘭人直到1627年公司方派遣荷蘭改革宗教會之神職人員來臺對原住民宣教,後來由於在南臺灣的拓殖相當成功,因此宣教工作亦相當順利,以臺南為據點分別向南邊的高雄、屏東及北方的虎尾、二林一帶宣教;
據有北臺灣後,應原住民的要求,於1655年派遣神職人員前往宣教。
荷蘭人在臺灣宣教約35年,除以新港語及虎尾壠語編譯教義書外,並設立學校教導原住民孩童學習荷語及文字書寫,影響極為深遠。
來臺傳教的神職人員干治士(GeorgiusCandidius)為荷蘭人在臺宣教的奠基者,撰有新港社風土民情的報告;
韓布魯克(AnthoniusHambroeck,又譯亨布魯克、范堡)於1648年在麻豆社傳教,1661年當鄭成功攻打臺灣,佔領普羅民遮城時,他與妻子、女兒被俘,後被鄭成功派至熱蘭遮城內勸說荷蘭人投降,趁機鼓勵荷蘭人堅守到底,最後因煽動原住民叛變,遭鄭成功處斬。
五、荷西史料荷、西時期史料皆儲藏於海外的檔案館,且是荷蘭文、西班牙文或葡萄牙文所撰寫,因此直到日治時期方有臺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史學科村上直次郎教授等人有計劃地進行收集整理與翻譯之工作,戰後此一傳承由學者曹永和所繼續。
荷蘭在臺時期,最重要的莫過於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所留下的史料,主要是收藏在荷蘭海牙國家檔案館中,近年來在臺灣與荷蘭的研究者努力下陸續出版《熱蘭遮城日誌(DeDagregistersvanhetKasteelZeelandia,Taiwan)》,並由旅荷的學者江樹生譯成中文,另有翁佳音、林偉盛、韓家寶(比利時籍)、鄭維中等進行相關史料之譯著工作。
西班牙在臺的史料的發掘整理編譯開展較晚,西班牙學者鮑曉鷗在曹永和支持下,進行相關史料的搜集與英譯工作,後出版二大冊之《西班牙在臺史料(SpaniardsinTaiwan1582-1682)》,另臺灣研究者方真真、李毓中等人亦進行了相關的史料調查中譯工作,目前已有若干成果出版。
西拉雅族在荷蘭人的教導下學會使用羅馬拼音字的書寫,其後將此能力運用在與華人簽訂的契約文書上,1933年日本學者村上直次郎首先將其所搜集到的古契約以《新港文書》為名出版。
六、國際關係總部設於倫敦的英國東印度公司,於1600年獲得官方的特許從事亞洲地區貿易活動,英國曾經為了對抗西班牙的霸權,與荷蘭結成盟友,因此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東亞發展初期,亦曾與荷蘭人共組艦隊打擊西班牙人及葡萄牙人。
後來在面對亞洲貿易的巨額利潤時,甚至彼此反目,1623年發生荷蘭總督顧恩以意圖謀反為由,殺害安汶的十餘名英國人的慘案。
遭此挫敗之英國東印度公司,將其經營重心轉移至印度和波斯,僅留1603年最早建立的萬丹商館。
1670年再度由萬丹商館派員前來臺灣與鄭經簽署貿易協定,隨著鄭經勢力在中國及東亞地區的式微,英國東印度公司意圖拓展東亞貿易的企圖再度破滅,直到18世紀後方有新的轉變。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