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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蘭陽地區工委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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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0 13:37: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0 21:03 編輯

史學●蘭陽地區工委會案

 

1948年7月間,羅東商民盧盛泉,國校教員馮錦煇及其妹馮守娥(就讀蘭陽女中)分別在臺北市及羅東鎮參加共產黨,設立蘭陽地區工委會。

 

由盧盛泉任書記,馮錦煇任工委,吸收黨員,發展組織。

 

1949年4月至1950年4月間,分別介紹宜蘭市公所事務員林茂松,羅東鎮三星鄉農民鄒朝松,蘇澳水泥廠工員陳文章、盧盛坤、工人林田德,宜蘭市公所職員陳錦灶,自來水副廠長石阿泉,礁溪鄉公所戶籍副主任,羅東國校教員林銘源、鄭金財,羅東區署辦事員蕭素梅入黨。

 

並在宜蘭地區工委會下設宜蘭市支部、羅東國校支部、蘇澳水泥廠支部、三星鄉支部及婦女支部,分別由林茂松、馮錦煇、陳文章、鄒朝松、馮守娥擔任書記;

 

組織讀書會、學生自治會、歌詠隊。

 

1950年5月臺北市工委會及學委會負責人郭琇琮、李水井被捕後,供出蘭陽地區組織,同年6月盧盛泉等13人被捕。

 

1950年10月6日判決,盧盛泉、馮錦煇判處死刑,馮守娥、林茂松、陳文章、鄒朝松等5人判處10年徒刑,盧盛坤、蕭素梅等7人判刑5年。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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