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1 07:27 編輯
【史學●鄭氏通商】
鄭氏家族鄭芝龍、鄭成功、鄭經、鄭克塽四代,以貿易起家,縱橫海上近60年。
為17世紀馳名東亞之貿易集團,亦盜亦商。
其組織以家族為中心,藉由部屬、親友、同鄉之關係建立基礎,形成共榮之龐大商業網。
其根基以中國海域為中心,貿易對象遍佈東亞之日本、在臺荷蘭人,以及東南亞各地之西班牙人與英國人。
貿易利潤為維持軍隊之主要收入,軍隊則保護商業利益,成為商業軍事集團。
鄭芝龍20歲時前往日本,由李旦推薦擔任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指揮官雷爾松(C.Reijersen)的通譯,後繼承顏思齊為海盜,劫掠明朝東南沿海各地,並向海上船隻收取報水(即保護費)。
1628年接受明朝招安,其後勢力逐漸擴張,以安海為基地,開通海道,可直入其內,1635年(崇禎8年)收服海盜劉香,為其海上勢力之鼎盛時期。
鄭氏船舶前往日本、東南亞各地貿易,海舶若無鄭氏令旗,即不得來往。
每舶依例納三千金,因此其海上船舶歲入以千萬計。
當時在臺荷蘭人之絲綢商品,幾乎由鄭芝龍掌控。
1641年日本進入鎖國時期,僅唐船及荷蘭船得以進出長崎貿易,鄭芝龍不僅支配來自福建、廣東及東南亞之唐船,亦掌握荷蘭船隻上絲綢等商品。
其來自於貿易收入、劫掠所得,以及收取報水費用,富可敵國。
鄭芝龍於1646年降清後,鄭成功舉兵抗清,整合家族之軍事力量,繼承鄭芝龍之海上事業,據守金門、廈門。
以海上貿易利潤充作軍餉,組織山海五商,蒐購絲綢等商品出口海外,所屬東西洋船隊穿梭東亞各港口往來貿易,輸出商品以生絲、絲織品為主,購買物品以白銀、銅、杉桅、硝磺等軍需物資為主。
商舶雄霸海上,於1654年(永曆8年)下令對呂宋西班牙人禁運,1656年禁止大小船隻往來臺灣,以懲罰在臺之荷蘭人。
鄭經主政時期,清朝實施「遷界令」,嚴禁船舶通洋,片板不得下海,以困鄭經,但海禁愈嚴,鄭氏獲利愈豐。
鄭經遣人至閩粵沿海,厚賂守口官兵,潛通走私取得絲綢等物,故絲綢等物海外各國皆仰賴鄭氏,而臺灣所產之鹿皮、蔗糖則銷往日本。
故臺灣不僅為商品集貨轉運站,亦為重要商品產地。
鄭經不滿於此,更積極拓展海外貿易,行函東西洋各國,與歐洲各股勢力重修舊好,邀請前來臺灣貿易,除荷蘭拒絕外,西班牙人及英國人皆相與往來貿易。
於是,鄭氏所造洋艘、鳥船,往返日本經臺灣至東南亞間,北通日本,南抵暹羅、交趾、東京各地,於是東寧(臺灣)日盛,田疇市肆之規模不讓中國內地,其海上勢力實不亞於鄭成功,1673年下令對日本禁運,致往返臺日間船舶幾近中斷。
及至鄭經西征,為籌軍餉與兵器,恢愎與日本貿易。
西征失利後,國力折損不小,然在鄭克塽降清前後,鄭氏船隻仍通行於海上,並未停止。
鄭氏一族叱吒海上,操通洋之利,鄭成功、鄭經養兵數萬,抗清之軍餉支出與武器來源,皆來自貿易利潤,可見其商業規模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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