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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隘勇】
清代在漢人與原住民交界地帶設置的警戒與防禦措施。
臺灣「防番」之設施,始於鄭成功創設之屯田,1766年(乾隆31年)設立理番分府後,由理番同知管理隘寮,充任隘番等事,1788年設立隘勇,沿山番界設土牛溝,在要衝地帶配置隘丁、設立隘寮,做為對番人警戒、防禦措施。
一般依設隘的機關與守隘經費的來源,將隘分為官隘、民隘;
學者戴炎輝將官隘分為:全官隘、官四民六隘、屯隘、隘丁團體隘四種,同為官方之防番機關,卻有各種因時因地而設置與管理的方式,隘的領導者為隘首。
民隘為官方監督下自設自理之隘,分為公隘與墾戶隘(私隘)。
隘丁來源主要為漢人或熟番,清末亦有歸化生番;
若以熟番守隘,多半以契約方式進行。
當官方剿番時,常募集隘丁以增強兵力,鄉紳富商多半響應,出資招募勇丁協助剿番。
由於隘勇近山警戒,也常因工作之便,越界私墾、伐樟熬腦。
臺灣巡撫劉銘傳主政時期,因隘制名存實亡,便於1886年(光緒12年)廢除隘制、隘丁,創立隘勇制,直隸於臺灣巡撫。
隘勇的主要任務在保護佃民以維持拓墾地,並負有開疆拓土、逢山開路等任務。
日治初期,地方鄉紳富商向當局請求,希望保留所屬的私隘隘勇,由於雲林地方土匪討伐之際,隘勇團體為日軍效力,特別是對於樟腦業者的保護,頗有功勞,故私設隘勇受臺灣總督府當局的認可。
自1896年(明治29年)10月1日起,臺中縣(註1)管轄的區域,每月對隘勇團體補助2,000圓。
這種對隘勇團體傭使方式的制定,成為日治時期隘勇制度的發端。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