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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鳳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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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0 11:28: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0 21:46 編輯

史學●鳳山事件

 

(1941-11-08,林園庄~1945-08-14,高雄州)*背景起因1895年(清光緒21年,日本明治28年)中日發生「甲午戰爭」,中國戰敗,中日簽訂馬關條約,中國宣佈「永久」放棄對台灣的主權,日本入主台灣。

 

日本治理台灣50年,其以統治者優越地位自居,被統治者則被歧視和差別待遇,地位極屬卑微;

 

雖然於其後期身段調整,推動同化政策、內地延長主義、皇民化運動和「內台合一」等攏絡措施,都無法讓日、台人之間情感交融,台灣人對統治者陽奉陰違,日本人也不信任台灣人,大家互相猜忌。

 

1937年(民國26年,昭和12年)「中日戰爭」爆發,也就是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的末期,台灣民族主義蠢蠢欲動,日本政府強烈地懷疑台灣人的忠誠度,竟然將負責思想和政治偵查的特高警察投入,在各地發動「白色恐怖統治」,開始羅織罪名打擊異議危險份子,製造「寒蟬效應」。

 

發生在昭和16年(1941)的『鳳山事件』為其中之ㄧ,地點在高雄州鳳山郡林園庄(現行政區域為高雄縣(註1)林園鄉(註2))。

 

其所以發生係日本警吏櫻井勇,在昭和15年(1940)年10月中旬,就任鳳山郡林園庄港仔埔派出所以來性情暴戾,且利用中坑門庄蘇某為線民魚肉良民。

 

次年9月上旬,蘇某劣蹟敗露遂為郭特務拘留訊問,因事涉櫻井操守(刑事吃錢醜聞),層峰諱疾忌醫,將櫻井調任屏東警察署,蘇某因此入獄。

 

蘇某於昭和16年(1941)10月中旬出獄,他與櫻井兩人對於此事耿耿於懷,想伺機報復,故勾結其上司熊谷屯部長、村田光巡察、岩城虎之助部長及廣川三郎庄長狼狽為奸,勾搭不肖台灣走狗共謀圈套,誣報有人組黨有陰謀計畫中國軍若攻台時,要準備小舟或竹筏出迎,又計畫林園庄中坑門及小港庄鳳鼻頭山下為登陸據點。

 

中國軍登陸之際,幫助襲擊日本兵舍與警所,籌謀早已成熟,現待機發動。

 

*導火線昭和16年(1941)6月間,有林園庄港仔埔325番地居民謝香喪父,在做百日祭當天中午招待親友有黃允南、黃犇等數名飲宴。

 

在酒筵中,黃允南言及日警櫻井勇與線民蘇某之種種劣跡,致與同席黃和順發生口角風波。

 

同年8月25日,黃允南對人說了這樣的大話:「時局緊張起來了,中國飛機又來空襲,我們快有光明了。」

 

這些話被黃和順聽到後,立刻向當地「保正」黃水香報告,黃保正即向櫻井密告:「黃允南糾結同志,乘時局惡化已豎起反旗。」

 

櫻井與蘇某兩人在宿舍密謀商定,以黃允南、黃宇宙、黃詹岸(黃占岸)、莊榮愿及鳳山街吳海水等人為中心,凡對上舉諸人有交陪者,悉數視為同黨羽。

 

櫻井警察再將上情向他的上級熊谷巡查部長報告,熊谷即向當天在場的人進行初步調查,經調查後將捏造虛構的事實密呈鳳山郡警,郡警即對黃允南等進行監視。

 

*事件經過日警利用密告者保正黃水香和庄民黃和順兩人之外,又授命黃清賢、蘇木、黃水枝等人為秘密偵探,擴大監視行動。

 

郡警再向高雄州特高課報告,課長仲井清一見獵心喜,即於昭和16年(1941)11月8日上午三時首次拘捕林園庄名人黃宇宙、黃允南、黃允東、黃犇、黃安平、黃亂、黃元興、黃玉麟、黃伍富、黃天南、黃先進、黃占岸、黃烏番、莊榮愿、王德、蔡廣、林正、陳帆、蔡天保、梁剪、洪景成、林熟等22人,在牢中備嚐桎梏。

 

嗣櫻井勇再與岩城部長及台灣警員結出各種奇謀,誣報:「林園庄汕尾海岸裝有標誌燈,乃為通敵之訊號,指為中國軍登陸之據點。」

 

於是在昭和17年2月6日第二次拘捕黃木、黃德。

 

又於4月24日第三次拘捕蔡朝清、蔡天財、梁藏;

 

6月8日第四次拘捕黃清未、黃枝前、林胞、林坐、張簡淦、黃清連、吳海水等悉數投獄,幾乎一網打盡林園庄所有菁英。

 

*嚴刑拷問日夜逼供自此般人士入獄後,日本警察高等課日夜施以酷刑拷問逼供,下司欲愛有功勞,酷刑之下遂屈打成招,有數人不從者竟被活活打死。

 

綜計當時在獄中遭受酷刑致死者有:黃宇宙(1942年,昭和17年1月31日在台北監獄刑務所)、黃允南(同年3月14日在高雄病院)、黃德(同年5月13日在台北監獄刑務所)、莊榮愿(1943年,昭和18年5月12日負重病歸家後於5月19日逝世)。

 

*波及影響過後林園庄內各日警鷹犬結連當地惡吏林園庄長廣川三郎、熊谷和岩城兩巡查部長、三條警察課長、一度精一高等主任,澀江昇高等部長勾結特高課長仲井清一,依據刑求所獲得自白書羅織擴大案情,捕風捉影使高雄州下民眾心驚肉跳,寢食難安,人心惶恐不已。

 

甚至擴及全台灣島,從林獻堂開始,全島遭到「被疑者」竟達四百多人,簡直要將台灣所有精英一網打盡之勢。

 

與此「鳳山事件」同時發生之東港事件、旗山事件、旗后事件,為高雄州下四大政治冤獄事件,此與宜蘭瑞芳事件,合稱台灣五大冤獄事件,或稱做『五大特高事件』。

 

*落幕整個事件的逮補行動一直持續到昭和18年(1943),當時負責調查這個案件的檢察官下秀雄,公正的講出不少真相,認為該案件頗有構陷之嫌,所以就向高等法院檢察官長呈報一份「高雄不逞陰謀事件搜查復命書」。

 

下秀雄指出,該事件所根據的情報有虛偽誇大之嫌,負責偵辦的警方也神經過敏地檢舉該案,因此,該案應該屬於「不逞陰謀事件」。

 

由於下秀雄的仗義直言,該事件才沒有繼續擴大偵辦,被日本特高警察檢舉者隨即交由法院審理,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無期徒刑不等,嗣先後在日本向盟軍投降後都獲得釋放(1945年8月14日,昭和20年,日本天皇裕仁宣布投降,9月全部釋放)。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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