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症大小合參卷四】
【幼科發熱證論】
小兒氣稟純陽血氣壅實,故臟腑稍乖,陰陽氣變,即壅盛於內,熏蒸於外,乃發熱矣。
蓋陰不能以配陽,血不能以配氣,故凡疾作,屬火俱多,肝熱則頰赤目直,手尋衣領,拘攣善驚,兩眼赤痛。
心熱則煩叫唇鮮,上竄切牙,虛痛志亂,口內生瘡,小便赤腫,肺熱則喘急不息,大便秘結,手捏眉口,鼻塞毛焦。
脾熱則口流涎沫,目黃肚大,HT 齒好嗔。
心脾合熱,則重舌木舌。
胃熱則口氣作臭。
腎熱則停耳多膿,流臭不已,下竄畏明,五臟蘊蓄風熱毒瓦斯,則面赤如緋,五心煩熱,四肢溫壯,目澀多渴。
若上衝咽喉,則與血氣相搏,結聚壅盛,而成喉閉腮腫。
若壅熱不散,留滯胸膈,熱則生風生悸矣。
然發熱者,輕重不同,有所謂翕翕發熱者。
若合羽所覆,明其熱在外而屬表,乃風寒客於皮膚,陽氣怫鬱所致,宜汗而散之。
所謂蒸蒸發熱者,似熏蒸之蒸,明其熱在內,而屬裡,乃陽氣下陷而入陰中也,當下以清之。
是經汗下而熱不除者,此是表裡俱虛,氣不歸元,陽浮於外也。
不可再用涼藥,及再汗下,當和胃氣,使陽氣收斂於內,其熱自止。
若表症未罷,而邪復得聚,是謂兩感,則舉按脈實,面黃頰赤,唇燥口乾,口鼻氣熱,小便赤澀,大便堅硬,是表裡俱熱也。
故發熱惡寒者,是發於陽也。
無熱惡寒者,是發於陰也。
有表而熱者,謂之表熱。
非表而熱者,謂之裡熱。
然諸熱屬心,火之象也。
小熱之氣,涼以和之:大熱之氣,寒以折之;
甚熱之氣則汗發之,發之不去,則逆制之,制之不盡,求其屬以衰之。
苦者,以治五臟,五腑屬陰而居於內;
辛者,以治六腑,六腑屬陽,而在於外。
內者下之,外者發之,次宜養血益陰,其熱自愈。
然古有八十種之分,不可具載。
總之,諸病無不熱者,其熱總是本身之火發現,必求其所因以調之,切勿徒事寒冷,益令傷此身中陽氣也。
有發早晚兩度者,諸之驚熱,世呼為潮熱,此是榮衛壅實,五臟生熱,熏發於外,故曰日晡朝熱者,陽明實熱也。
實者,邪氣實,當利大便。
然久則為虛,非補土以藏陽,即滋陰而退火。
有成於傷寒之後,余熱不解者,有因痞氣有塊,陰傷不均者,有因 瘕,並食冷成滯,脾胃不和者;
有因臟腑虛怯,陰陽不和,或胃暑濕脾疳者:有因瘡疹未出,及余毒不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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