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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以多報少 勞工將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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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6 13:59: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勞保以多報少 勞工將可求償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1日電)勞委會研擬完成勞保條例修正案,針對「無法證明的損失」明訂補償標準。

 

勞工若遇雇主短報投保年資或以多報少,可先針對未來「老年給付」可能損失,向雇主求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長石發基今天說,現行勞保條例對雇主未加保或以多報少的狀況,僅課以行政罰,雇主經查獲須繳交短報保費4倍。

 

但勞工因此遭受損失,卻僅能上法院打官司。

 

勞工若有失能或死亡事實,法院可依目前勞保條例拿到「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判定雇主補償責任。

 

石發基指出,但若是「老年給付」,會因尚未達到老年給付的標準,恐變成「無法證明的損失」。

 

石發基說明,勞委會此次修正勞保條例,針對勞工未來「老年給付」的可能損失,訂出補償標準:

 

雇主若短報1年年資,要給勞工2個月投保薪資;

 

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也要加倍補償投保薪資差額。

 

石發基表示,此次修正對習於逃避為員工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的雇主,具嚇阻效果。

 

勞委會可望在明天委員會議上討論通過此案後,送行政院審議。1010321。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203/20120321300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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