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92|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立院三讀 防股東濫用公司法人】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3-1-16 11:56: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立院三讀 防股東濫用公司法人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導致公司負債或清償困難,股東應負清償責任。


現行公司法規定,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繳清其股份金額為限。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列「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下午受訪表示,修法主要是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掏空資金,投資人求償無門,凸顯公司法過去修正頻率雖高,但沒整體思維。


他舉例,公司損失新台幣1000萬元,投資人是依所占股份比例分配求償額度,但對公司決策者而言,早就把股票拿去質押,新制就是對主要經營者課較重責任。

 

引用: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30114/20130114140242.html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10 學習 +10 收起 理由
文昌 感謝發帖!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1-13 18:45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