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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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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9 12:26: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康熙字典●訟


【酉集上】【言字部】


〔古文〕□□吅□【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頌。


【說文】爭也。


【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


【註】爭辯也。


又【雜卦】訟,不親也。


【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


【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


【疏】對文例也。


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


【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


【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


【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


【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


【註】訟,猶責也。


又公也。


【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


【註】訟,公也。


猶明言也。


【韻會小補】通作誦。


【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


【正字通】訟,亦音工。


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


【說文】謌訟也。


【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


亦爭獄也。


【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


毛氏曰:


《易》註:


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


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


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


諍也。


【書·堯典】嚚訟可乎。


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


【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


【註】訟音容。


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


【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


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


【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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