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為6萬殺人 兄判16年】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為了追討6萬元債務奪去1條人命、被判刑16年,值得嗎?
男子廖健竺積欠男子劉鎮源6萬元債務,劉鎮源胞弟劉鎮賢去年5月20日和廖男狹路相逢,急電哥哥討債,哥哥卻拿皮帶刀刺死廖的朋友簡嵩杰,再刺傷正在打架的廖男,不知情的同夥則接手繼續揍廖男,造成1死1重傷。
台北地院依殺人等罪判劉鎮源16年、劉鎮賢2年6月。
據了解,24歲劉鎮源是台北萬華的地方混混,與28歲廖健竺原為朋友關係,廖以積欠房東租金等理由向劉嫌借10萬元周轉,卻只還了4萬元就失聯。
去年5月劉鎮賢在朋友開的精品店前巧遇廖男,馬上打電話給哥哥,並約廖談判。
兄持皮帶刀猛刺 弟判2年半
廖男找來朋友簡嵩杰助陣,雙方卻爆發更嚴重的口角,劉鎮源不滿簡男替人出頭,從店內打到店外,劉鎮源發狠拿枴杖鎖打簡男,還拿出皮帶刀猛刺簡男腹部、頸部。
簡男倒地後,劉鎮源看到弟弟跟廖男在打架,也拿皮帶刀往廖男頸部刺,但只畫傷他的臉頰。
人沒殺成,兩兄弟開始痛毆廖男,3名朋友施志浩、張峻誠、許志豪剛好開車找兩兄弟,看到他們打人,不明就裡下車就聯手毆打廖男,直到目擊者大喊「警察來了」,廖男送醫後撿回一命,但簡男不治。
開庭時,劉鎮源表示不可能為了6萬元殺人,他是「正當防衛」;但法院認為劉鎮源專攻擊要害,絕對有殺人犯意,重判16年;其他同夥劉鎮賢、施志浩、張峻誠、許志豪赤手空拳打人,沒有傷及要害,不構成殺人罪,改依傷害罪判處2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30108/20130108120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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