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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百科●紐倫堡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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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7 07:54: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1-7 08:13 編輯

醫學百科●紐倫堡法典

 

拼音

 

niǔlúnbǎofǎdiǎn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在德國紐倫堡組織了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納粹戰犯,《紐倫堡法典》是1946年審判納粹戰爭罪犯的紐倫堡軍事法庭決議的一部分,它牽涉到人體實驗的十點聲明,其基本原則有二,一是必須有利于社會,二是應該符合倫理道德和法律觀點,因而又稱為《組倫堡十項道德準則》。

 

此文件的精神在某種程度上被1964年第十三屆世界醫學會通過的《赫爾辛基宣言》所接受,成為人體實驗的指導方針。

 

《紐倫堡法典》的全文如下:1.受試者的自愿同意絕對必要這意味著接受試驗的人有同意的合法權力;

 

應處于有選擇自由的地位,不受任何勢力的干涉、欺瞞、蒙蔽、挾持,哄騙或者其他某種隱蔽形式的壓制或強迫;

 

對于實驗的項目有充分的知識和理解,足以作出肯定決定之前,必須讓他知道實驗的性質、期限和目的;實驗方法及采取的手段;

 

可以預料得到的不便和危險,對其健康或可能參與實驗的人的影響。

 

確保同意的質量的義務和責任,落在每個發起、指導和從事這個實驗的個人身上。

 

這只是一種個人的義務和責任,并不是代表別人,自己卻可以逍遙法外。

 

2.實驗應該收到對社會有利的富有成效的結果,用其他研究方法或手段是無法達到的,在性質上不是輕率和不必要的。

 

3.實驗應該立足于動物實驗取得結果,對疾病的自然歷史和別的問題有所了解的基礎上,經過研究,參加實驗的結果將證實原來的實驗是正確的。

 

4.實驗進行必須力求避免在肉體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創傷。

 

5.事先就有理由相信會發生死亡或殘廢的實驗一律不得進行,除了實驗的醫生自己也成為受試者的實驗不在此限。

 

6.實驗的危險性,不能超過實驗所解決問題的人道主義的重要性。

 

7.必須作好充分準備和有足夠能力保護受拭者排除那怕是微之又微的創傷、殘廢和死亡的可能性。

 

8.實驗只能由科學上合格的人進行。

 

進行實驗的人員,在實驗的每一階段都需要有極高的技術和管理。

 

9.當受試者在實驗過程中,已經到達這樣的肉體與精神狀態,即繼續進行已經不可能的時候,完全有停止實驗的自由。

 

10.在實驗過程中,主持實驗的科學工作者,如果他有充分理由相信即使操作是誠心誠意的,技術也是高超的,判斷是審慎的,但是實驗繼續進行,受試者照樣還要出現創傷、殘廢和死亡的時候,必須隨時中斷實驗。

 

(何兆雄譯自Rerch,W.T.(ed.).EncyclopediaofBioethics.NewYork;

 

TheFreePress.1978.1764-65.轉自張鴻鑄何兆雄遲連莊主編,中外醫德規范通覽.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

 

第1048-1049頁)

 

引用:http://big5.wiki8.com/niulunbaofadian_10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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