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2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醫學百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考核評估方案】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3-1-5 20:19: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1-5 21:13 編輯

醫學百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考核評估方案

 

拼音zhòng xìng jīng shén jí bìng guǎn lǐ zhì liáo gōng zuò kǎo hé píng gū fāng àn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考核評估方案》由衛生部于2012年7月6日衛辦疾控發〔2012〕85號印發。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考核評估方案


一、考評目的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有關要求,推動各地認真實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2版)》,加快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網絡建設,推動政策制訂與出臺,切實掌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落實患者救治、管理、服務措施與任務。

全面掌握與評估工作進展情況,總結和推廣工作中的好做法與經驗,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考評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考評,行政管理與業務管理并重,專科機構與基層機構并重,患者救治與管理并重,工作覆蓋面與工作質量并重等原則。

 

三、考評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有關要求。

 

(二)全國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2008-2015年)。

 

(三)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

 

(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2年版)。

 

(五)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

 

(六)國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數據收集分析系統管理規范(試行)。


四、考評內容


(一)行政管理。包括體系建設、組織管理、經費管理與使用、督導與考核等方面的情況。


(二)業務管理。


1.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精防機構)。

包括健全精神衛生服務網絡、精神衛生服務組織管理、經費管理與使用、人員培訓、技術指導等方面的情況。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


包括組織管理、患者信息管理、隨訪評估、分類干預、健康體檢等。


(三)工作效果考評。


包括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覆蓋率、患者檢出率、檢出患者管理率、患者規范管理率、病情穩定率、輕度滋事率、肇事肇禍率、人群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等。

其中,患者檢出率、檢出患者管理率、患者規范管理率和病情穩定率的考核以國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數據收集分析系統數據為準。


五、考評對象


考評對象包括衛生行政部門、精防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中,考評標準中“業務管理-精防機構”適用于省、市兩級精防機構,縣級精防機構參照執行。


六、考評方法


現場考核采取聽取匯報、訪談、查閱資料、問卷調查、電話詢問和入戶核查等方式進行。

衛生部在對相關省(區、市)進行考評時,隨機抽取2-3個地市,每個地市內隨機抽取1-2個縣區進行考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考核,同類機構分數取平均值。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應當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工作相銜接,避免重復考核。


七、組織實施


(一)省級考評。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轄區內相關市(地、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進行考核,每年接受考評的市(地、州)數量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但不應低于轄區內市(地、州)總數的1/3。考評時間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自行確定。每年2月28日前,應將上一年度考評情況書面報送衛生部疾控局。考評結果應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布,并作為各級綜治委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


各市(地、州)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相關要求,對轄區內各縣(市、區)進行考評。

 

(二)國家級考評。衛生部組織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行考核。每年考評的省(區、市)數量不低于5個。在對相關省(區、市)進行考評時,將隨機抽取部分市(地、州)及相關機構進行考核。考評結果將通過相關簡報予以公布,對于工作進展慢、考評結果差的省(區、市),將予以通報,相關結果將報中央綜治辦作為對各省(區、市)黨委、政府社會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各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要協助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考評工作。

 


引用:http://big5.wiki8.com/zhongxingj ... inggufangan_123664/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1-11 07:02 , Processed in 0.203129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