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3幼女當妻子 重判11年半】
單親男子獨自撫養三個年幼女兒,卻以查身體發育狀況、進行性教育等為由,陸續對三個女兒猥褻、性交及要求用自慰器幫他自慰等,將女兒當作妻子,代盡閨房義務,造成女兒事隔七年仍常做惡夢,台中高分院加重改判他十一年六月徒刑。
這名男子在妻子過世後,獨自帶三個女兒生活,九十三年九月到九十五年六月底,竟以檢查身體發育狀況、進行性教育、指導如何與未來丈夫為親密行為等理由,在住處房間內對年僅十二歲的大女兒、二女兒猥褻、性交至少十三次。
男子另在九十九年九月至一百年五月間,也對九歲的小女兒伸狼爪。
已搬出居住的大女兒回家,未見父親與妹妹,發覺有異,經向老師聯繫,才讓亂倫案曝光。
男子坦承猥褻、性侵三個幼女。
檢方認為,男子將幼女擬為妻子,代盡閨房義務,以滿足其私慾,動機荒謬,違背倫常。
男子的女兒也告訴法官,爸爸說要體諒他,因為沒有媽媽,所以要代替責任幫她,但後來爸爸再婚,有新媽媽,還是對我們做這些事,沒想到妹妹也受害。
經過那麼久,一直到現在都常常做惡夢,越長大越知道事情,傷害也越大。
一審判男子八年二月徒刑,檢方認為刑責太輕提上訴,男子也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男子的女兒長期遭他性侵害,事隔七年仍無法平息怨恨,撫平傷害,男子身為父親卻嚴重傷害三個女兒的身心靈,改判十一年六月。
引用: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130103/20130103107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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