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規●下卷●產後類●論產後大補氣血】 產後病治,嘗見丹溪云:「產後當大補氣血,即有雜證,以末治之。一切病多是血虛,皆不可發表。」
此其意謂血氣隨胎而去,必屬大虛,故無論諸證,皆當以大補為先,其他皆屬可緩。
余於初年誠然佩服,及執而用之,則每為所困。
經者數次,始悟其言雖有理而未免言之過也。
即今產科所宗,無非此法,余目睹其誤,及親為解救者,蓋不少矣。
故敢剖析於後,實有所見,不得不言,非存心自炫,故毀先賢。
若然,則徒為笑罵之招耳。賓雖至愚,必不為也。
觀者深察此意。
凡產後氣血俱去,誠多虛證。 然有虛者,有不虛者,有全實者。
凡此三者,但當隨證、隨人,辨其虛實,以常法治療,不得執有誠心,概行大補,以致助邪。
此辨不可不真也。
產後虛證,無非隨人元氣,必素弱之人多有之; 或於產後血氣俱去而更弱者亦有之。
此當因人察脈,因脈察證,若脈氣、形氣、病氣俱不足,此當以全虛治之。
若形氣不足,病氣有餘,或兼火邪,或兼外邪,或以飲食停滯,是亦虛中有實,不得不詳審而治。
此中委曲,未能言盡,惟明者悟之。
產後不虛證,蓋或其素日無病,或以年少當時,或以素耐辛苦貧勞之質,此輩本無不足,及其一旦受孕,乃於無病腹中參入此物,故致血氣壅塞,為脹為嘔,是皆添設有餘之病。 及其既產,始見通快,所留得去,仍復故。
吾常人之產,此類極多,果何虛之有?
然或以內傷,或以外感,產後之病,難保必無。
倘有所犯,去之即愈。
若概行大補,果能堪否?
即臨盆帶去血氣,未免暫見耗損。
然以壅滯之余,不過皆護胎隨從之物。
去者當去,生者旋生,不出數日,必已來復,此生化自然之理,何至是產皆虛也?
凡治此類,但當因證用治。
若執云「產後必當大補氣血」,則實實之病必所不免。
而輕者必甚,甚者必危矣。
由此觀之,則立言者固不易,而用言者又豈易哉?
產後全實證:有如外感風寒,頭痛身熱,便實中滿,脈緊數洪大有力者,此表邪之實證也;
又火之盛者,必熱渴躁煩,或便結腹脹,口鼻舌焦黑,酷喜冷凍飲料,眼哆尿管痛赤,脈見洪滑,此內熱之實證也;
又鬱怒動肝,胸脅脹痛,大便不利,脈弦而滑,此氣逆之實證也;
又惡露未盡,瘀血上衝,心腹脹滿,疼痛拒按,大便難而小便利,此血逆之實證也;
又凡富貴之家,保護太過,或過用人參、 、朮,以致氣壅;
或過用糖、酒、炭火,以致內熱;
或產本不虛,而妄用大補之藥,以致增病,此調攝之實證也;
又或因產過食,恐其勞困,固令勉強,以致停蓄不散,此內傷之實證也。
以上諸證,姑舉要者,以見其概。
然既有表邪,則不得不解;
既有火邪,則不得不清;
既有內傷停滯,則不得不開通消導。
且人有強弱,產有虛實,病有真假,治有逆從,固不可以同日語也。
觀《六元正紀大論》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
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此自經常不易之大法,亦何庸贅辨之。
若此第因丹溪之言,人多偏執,故不得不詳盡其說,以解後人之惑也。
諸虛實治法,詳具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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