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傳記●傅秉常】 傅秉常(西元一八九六~一九六五年),廣東南海人,光緒二十二年生。
父慶兆,有子女五人,一門英俊。
民國五年,畢業於香港大學工程科第一期。
二十年,在香港大學獲授名譽法學博士。
傅氏畢業於香港大學後,初期曾在香港聖士提反男中學任教。
民國七年得伍廷芳之介紹,任廣州軍政府總務廳印鑄科長。
嗣任伍廷芳的祕書,研習法律及政治學理論。
八年,任出席巴黎和會代表團祕書。
受知國父,任大元帥府祕書,籌畫革命時期財政和外交任務。
九年,任瓊海關監督。
十二年,出任粵海關監督和廣東交涉員。
十六年,升任財政部關務署長。
十七年十月,立法院成立,出任立法委員,負責修訂民法,表達出中國民法在情、理、法交融上的完美體系;
曾起草債務法、親屬法、繼承法等部分,並兼任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委員長。
二十年,一度出任外交部政務次長,不久復返立法院任立法委員。
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間,參與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起草和審查及修訂。
民國三十年七月,出任外交都政務次長,同年十二月八日珍珠港事變,政府宣布對日、德、義三國宣戰。
並主持中美、中英新約之談判、簽訂。
三十一年,出任駐蘇聯大使。
三十二年十月,在莫斯科曾代表中國簽署中英美蘇四國外長宣言,為中國取得了世界四強的地位。
日本投降,三十五年一月,出席聯合國在倫敦召開的第一屆會議。
同年七月出席巴黎和平會議,並擔任大會所屬的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外交工作貢獻良多。
三十八年十月,蘇聯承認中共政權,傅氏不再返任,暫居法國。
三十八年發表外交部長,但未就職。
四十六年始返臺北。
四十八年六月,選任司法院副院長,五十三年十月,以蔣總統特使名義,慶賀智利、墨西哥兩國總統就職典禮。
五十四年七月病逝臺北,享年七十。
〈見圖一〉(劉達人)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