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波特爾及羅勒爾模式】 波特爾(LymanW.Porter),和羅勒爾(EdwardE.Lawler)兩位學者所提出的激勵模式,係以期望理論(ExpectancyTheory)、習得行為(BearnedBehavior),及公平理論(EquityTheory)為基礎,包含努力、績效、報償及滿足等變數,其關係圖示如下:〈見圖一〉所謂努力,是當事人盡力完成目標的辛勤程度。
而個人是否願意努力,則在於目標結果或報償所具的吸引力,與當事人所覺察的報償和努力間的關係而定,這正是期望理論的激勵程序。
而個人之所以因期望受激勵,乃是經驗的「強化作用」(Reinfacement)所建立的現在行動與將來報償之間的關聯,這就是習得行為。
至於公平理論,則是在激勵程序中,個人實際獲得酌報償,必須與自認所應該獲得的程度相稱,否則不會達到滿足。
所謂績效,乃決定於當事人的才幹與對目標的認知。
而報償與績效的關係有兩種:一為內滋報償(IntrinsicRewards),例如個人心中的成就感。
如果職位的設計確能激勵個人的成就感,則績效與內滋報償之間方能產生直接的關係,故模式中用曲線表示其關係。
另一種報償是外附報償(ExtrinsicRewards),它與績效的關係用一條波紋線表示,意謂由外界而來的報償(例如加薪)與績效並無直接關係,其對激勵的作用,類似赫茲伯格(FrederickHerzbery)的衛生因子(HygieneFactors);
而內滋報償則類似激勵因子(Motivators),能對激勵與滿足產生正的作用。
除了成就感一項外,內滋報償尚包括賞識、進步、成長的可能性、責任感,以及與職位本身有關的因素等。
此外,模式中績效和當事人自認為公平的報償之間,是用虛線箭頭表示,意謂如果當事人實際所獲得的報償較自認為公平的報償為低時,則報償對滿足的影響將變成負的。
簡言之,此一模式可用下列關係表示之:努力→績效→報償→滿足一般認為快樂的員工才有生產力,而波特爾和羅勒爾的研究,卻提出相反的看法:個人唯有在工作上嶄露頭角,表現優異,才能獲得真正的工作滿足(JobSatisfication)。
(唐遠榮)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