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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傳記●范仲淹】
范仲淹(西元九八九~一○五二年),字希文,蘇州吳縣人。
父墉,從吳越王錢俶歸宋,任武寧軍(江蘇徐州)節度掌書記。
太宗端拱二年八月二日生,卒於仁宗皇祐四年五月二十日。
年六十有四。
公二歲而孤,母謝氏,貧無所依,改嫁淄州長山朱氏。
公亦以朱為姓,名說。
及長,讀書長白山醴泉寺僧舍,日作粥一器,分為四塊,早晚取二塊,斷虀數莖,入鹽少許以啗之,如此者三年。
年二十三,知身世,乃攜琴、劍,辭別母親,直趨南郡學舍,晝夜不輟,苦學數載。
登大中祥符八年(一○一五)進士第,釋褐為廣德軍司理參軍,並迎母以養。
天禧元年(一○一七),遷文林郎,權集慶軍(亳州)節度推官,始恢復范姓,並更其名。
天禧五年(一○二一),監泰州西溪鎮鹽倉。
天聖元年(一○二三),在西溪上言寇準被誣事。
除興化令,又徙楚州糧料院。
二年,遷大理寺丞。
翌年夏上書,請救文弊、復武舉、重三館之選、賞直諫之臣及革賞延之弊。
四年,丁母憂,有書與發運使張綸,言復海堰之利。
按通、泰、海等州皆濱海,舊日潮水皆至城下,田土斥鹵,不可稼穡。
嘗建議於朝,請築捍海堤於三州之境,長數百里,以衛民田,朝廷從之。
以其知興化縣,掌斯役,發通、泰、楚、海四州民夫治之,既成,民享其利。
興化之民往往以范為姓。
公「為學精勤,屬文典雅,略分吏局,亦著清聲。」
(晏殊薦狀語)綜其一生之學術與事功,舉其要者如下:一、重視興學:其任官所至之處,首先為之設學,並延良師。
如年譜:「初廣德人未知學,公得名士三人為之師,於是郡人之擢進士第者相繼于時。」
後守蘇州,首建郡學,聘胡安定為師,並令諸子從學。
謫居饒川、潤州時,亦皆為之設立學佼。
年譜有云:「公又遷建饒之郡學。學既建,而生徒浸盛。且曰,二十歲後當有魁天下者。逮治平乙巳,彭汝礪果第一人及第。公沈幾遠識如此。」
在潤州時,與李泰伯書:「今潤州初建郡學,可能屈節教授。」
後任參知政事,於是普遍設立學校之主張,得以實現。
詳見宋史選舉志。
二、獎掖儒士:宋代大儒輩出,先於胡瑗、孫復者有范仲淹、歐陽修等。
因彼等從政日多。
講學日少,故黃梨洲、全謝山撰宋元學案,列胡安定、孫泰山為宋學開宗。
其實胡、孫二人與范氏關係密切。
公早識安定,說見前。
景祐初,又薦安定以白衣應對崇政殿,授試祕書校書郎。
嗣經略陜西,又辟安定為丹州推官。
平時通書論學,未嘗間斷。
其與泰山相識亦早,並曾特予激勵。
當其在睢陽掌學時,有孫秀才者索遊,每贈餞一千。
因問何為汲汲於道路,孫生答曰:「母老無以養,若日得百錢,則甘旨足矣。」
先生曰:「吾觀子辭氣非乞客,二年僕僕,所得幾何,而廢學多矣。
吾今補子為學職,月可得三千以供養,子能安於學乎」(見年譜)孫生大喜,於是授以春秋。
十年後泰山下有孫明復以春秋教授學子,道德高邁,乃昔日索遊孫秀才也。
因先生之薦,泰山因除國子監直講,召為邇英殿祇候說書。
宋代理學中之關學始乎張載,而導橫渠入聖人之門,先生尤為有功。
橫渠學案稱:「少孤自立,志氣不群,慨然以功名自許,欲結客取洮西之地。上書謁范文正公。公知其遠器,責之曰:『儒者自有名教可樂,何事於兵?』手中庸一編授焉,遂翻然改志於道。」
綜上以觀,足見其對士林獎掖,不遺餘力。
三、經略陝西:仁宗寶元元年(一○三八)冬,西夏趙元昊僭號。
翌年三月,因陝西安撫使韓琦之言,公知永興軍;
末至永興,又改陝西都轉運使。
五月,西方用兵,上疏言守邊城實關中之計。
七月,除龍圖閣直學士,與韓琦並為陝西經略安撫副使,同管勾都部署司事。
八月,兼知延州。
先是詔分邊兵,部署領萬人,鈐轄領五千人,都監領三千人。
有寇則官卑者先出,彼不以為然。
曰:「不量賊眾寡而出戰,以官為先後,取敗之道也。」
乃分州兵為六將,將三千人,分部教之,量賊眾寡,使更出禦賊,賊不敢犯。
既而諸路皆取法焉。
賊相戒曰:「無以延州為意,今小范老子腹中有數萬甲兵,不比大范(雍)老子可欺也。」
(均見年譜)慶曆元年(一○四一),朝命以正月出兵討元昊。
上疏申言:俟春深漸暖,方賊馬瘦人饑,其勢易制,且可擾其耕作。
願許臣以恩信示之,或可招納。
不然,先取綏宥,據其要害,屯田營田,為持久之計,則橫山人戶挈族來歸,拓疆禦寇,莫此之利。
上用其議。
於是固守鄜延,有答趙元昊書。
嗣因焚元吳書中之不當者二十紙,且刪改其餘。
為宋庠所劾。
杜衍、孫沔等為之辯。
上悟,乃薄其責。
二年十月,以公為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鄜延路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
三年,詔陝西沿邊,凡軍期申覆不及,皆可便宜從事。
邊上謠曰:「軍中有一韓,西賊聞之心膽寒,軍中有一范,西賊聞之驚破膽。」
元昊大懼,遂謀和。
四、慶曆變法:慶曆三年四月,公與韓琦並除樞密副使,自西北前線返回京城。
六月,除參知政事。
仁宗開天章閣,召對賜坐,商議國事,乃列奏十事:一曰明黜陟、二曰抑僥倖、三曰精貢舉、四曰擇長官、五曰均公田、六曰厚農桑、七曰修武備、八曰覃恩信、九曰重命令、十曰減徭役。
旨在嚴明吏治以致富強,甚切時弊,除第七項之府兵法,眾以為不可而止者外,皆採用之。
惜不及一載而變法失敗,然已為神宗時代王安石變法開路。
且其志操可為北宋士大夫之風範。
慶曆六年(一○四六)九月作「岳陽樓記」,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句,誠足以表率群倫。
見圖一公卒後,贈兵部尚書,諡文正。
有文集二十卷、別集四卷、奏議二卷、尺牘三卷,以及言行拾遺事錄、鄱陽遺事錄、建立義莊規矩與?
賢集等。
妻李氏,參政昌齡女。
有四子:長曰純佑,歷守將作監主簿。
次曰純仁,皇祐元年進士,相哲宗,諡忠宣。
次曰純禮,仕至尚書右丞。
次曰純粹,仕至龍圖閣學士、戶部侍郎、知河南府。
(宋晞)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