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遞延借貸】 遞延借貸(DeferredCharge),係指已發生的各項長期費用,其效益及於未來年度,為達成收入費用之密切配合,乃將其歸由未來年度負擔。
遞延借項係表示未來無形的效益,故常與無形資產混淆不清,本質上無形資產的價值係基於權利的取得,而遞延借項的價值係來自長期預付費用,此項費用對將來的收入具有貢獻。
一般常見的遞延借項有未攤銷債券發行成本、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退休金成本、研究及發展成本。
其中研究及發展成本在會計處理上較特殊,依FASBNo.2謂除依契約為他人或政府之公用事業支付之研究成本可資本化外,餘均應列為當期費用。
遞延貸項(DeferredCredits)係指企業所預收的款項而尚未給付對方商品、財產或提供勞務之責任,屬於負債性質,必須於將來履行責任之年度內,再予沖轉為收入,故又稱為遞延收入(DeferredRevenues)或遞延負債(DeferredLiabilities)。
近代會計理論對於遞延項目爭議頗多,並盡可能依其長短期間分別列入流動或其他負債。
故留存於遞延貸項者,僅遞延所得稅貸項及遞延投資扣抵二項而已。
依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遞延項目的範圍很廣,性質不一,且對企業各期間之財務狀況與損益取決均具有其重要性,故應予嚴格辨別。
同時企業管理政策,對遞延項目的會計處理方法,常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故分析遞延項目主要在於正確了解產生遞延項目的原因。
(曾憲政)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