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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圖書出版●臺灣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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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8 09:10: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圖書出版●臺灣方志

 

清代臺灣方志之纂修,分三個時期。

 

一、康熙、乾隆、嘉慶時期:編修臺灣府志及臺灣、諸羅、鳳山三縣志。

 

二、道光、咸豐、同治時期:編修彰化縣志、噶瑪蘭廳志、淡水廳志,及臺灣采訪冊。

 

三、光緒時期:編修福建臺灣省通志,與徵集各縣采訪冊及其擴編為縣廳志,如:新竹縣、雲林縣、鳳山縣、嘉義管內、臺東州等采訪冊,澎湖廳、苗栗縣、恆春縣、新竹縣等志,安平縣雜記。

 

一、臺灣府志高拱乾修臺灣府志:高拱乾,字九臨,陝西榆林人,廕生,康熙三十一年(西元一六九二)秋,由泉州知府陞補福建分巡臺廈兵備道兼理學政。

 

三年後陞浙江按察使。

 

臺灣設府,初無府志,僅有諸羅知縣季麒光纂臺灣郡志稿、臺灣貢生王喜輯臺灣志稿,以及臺灣知府蔣毓英所存志稿。

 

三十三年,拱乾搜補資料,增加十之五六,乃會同臺灣知府開設志局,從事修輯。

 

越年,志成,分封域、規制、秩官、武備、賦役、典秩、風土、人物、外志、藝文十志,八十有一目,志名一卷。

 

全志十八萬餘言。

 

周元文修臺灣府志:周元文,字洛書,遼左金州人,監生。

 

康熙四十六年,由延平知府調補臺灣知府,嗣陞湖南辰沅靖道。

 

鳳山知縣宋永清,初倡吏重臺灣府志,延教諭施士嶽董其事,五年未成稿,至五十一年,元文乃修輯而成,付梓刊行。

 

此志以拱乾臺灣府志為藍本,體例如之,增加義學、義學田、社會三小目,增修最多者有規則、賦役、典秩等項日,餘僅三數字句之修改而已,而將康熙四十九年止之新修者,另刻編入。

 

秩官志所載職官到任、卸任,有遲至五十七年者,是曾經增補矣。

 

全志二十五萬餘言。

 

劉良璧修臺灣府志:劉良璧,字省齋,湖南衡陽人,進士。

 

歷福建連江、將樂、龍溪知縣,濯漳州同知。

 

乾隆二年(一七三七),任臺灣知府。

 

五年,陞分巡臺灣道。

 

同年十月,與臺灣知府錢洙、范昌治,開始據高拱乾之臺灣府志而重修,至翌年五月竣事。

 

時臺灣行政區畫已有變更,自雍正元年(一七二三)書諸羅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並淡水廳。

 

五年,增設澎湖廳。

 

府轄臺、鳳、諸、彰四邑及兩廳。

 

志中縣廳分志,與高、周前修兩志不同。

 

體例仿自通志,而略變通。

 

卷首專載聖謨,正文依次為星野、建置、沿革、山川、疆域、城池、風俗、田賦、戶役、典禮、兵制、學校、公署、文職、武職、名宦、選舉、人物、古蹟、雜記、藝文等二十一類,各為卷。

 

全志三十六萬餘言。

 

范咸修臺灣府志:范咸,字貞吉,號九池,浙江仁和人,進士。

 

乾隆十年,任巡臺御史。

 

又有六十七,字居魯,滿州鑲紅旗人。

 

時距劉良璧修臺灣府志刊行未三年,亦病其未能盡要,乃參酌考訂,合高、劉二志增損之。

 

志分規制、職官、賦役、典禮、學校、武備、人物、風俗、物產、雜記、藝文十二綱,次為二十五卷,並於志中各條加列附考,引徵較前志為多。

 

全志四十八萬餘言。

 

余文儀修臺灣府志:余文儀,字寶崗,浙江諸暨人,進士。

 

乾隆二十五年,由漳州知府調臺灣。

 

二十九年,擢臺灣道,復陞福建按察使。

 

在臺期間,承襲范咸臺灣府志,續修郡志。

 

體例、門目、凡例仍之,唯藝文原占六卷,擴為七卷。

 

全志五十五萬餘言。

 

二、臺灣、諸羅、鳳山縣志陳文達修臺灣縣志:陳文達,字在茲,府學歲貢生。

 

康熙三十四及五十一年與修高拱乾臺灣府志、周元文臺灣府志,五十八年編纂鳳山縣志。

 

同年,臺灣海防同知王禮,順天宛平人,監生,攝臺灣縣事,亦延文達編纂臺灣縣志,五十九年孟夏完稿,分輿地、建置、秩官、武備、選舉、典禮、賦役、人物、雜記、藝文十綱,各為卷。

 

臺灣縣為府治附郭,澎湖附焉。

 

東抵大腳山,西含澎湖,南至二層行溪與鳳山為界,北至蔦松溪與諸羅為界。

 

疆域之修正,始於是年冬。

 

全志十六萬餘言。

 

王必昌修臺灣縣志:王必昌,福建德化人,乾隆十年進士。

 

臺灣知縣魯鼎梅前任德化縣時,嘗延必昌修志;

 

及調臺灣,乃倡修臺灣縣志,聘必昌為總纂。

 

乾隆十七年二月始修,十月志成,分疆域、山川、建置、賦役、學校、祠宇、禮儀、武衛、職官、選舉、人物、風土、藝文十三志,以雜記殿後。

 

藝文分兩卷,餘各一卷。

 

校後記謂王禮乃真正纂修人,有小傳。

 

全志二十四萬餘言。

 

謝金鑾修臺灣縣志:本志由謝金鑾、鄭兼才合纂。

 

金鑾,字巨廷,一字退谷,福建侯官人,舉人。

 

嘉慶六年(一八○一),任邵武縣教諭。

 

九年,移嘉義,著有蛤難紀略六篇。

 

兼才,字文化,號六亭,福建德化人,解元,閩清、安溪教諭。

 

嘉慶九年調臺灣,嗣授江西長寧知縣,辭不就,仍留教職。

 

二十五年,再任臺灣。

 

道光二年(一八二二),卒於官。

 

著有六亭文集。

 

嘉慶十年,臺灣知縣薛志亮續修縣志,乃延二氏共任總纂,十二年稿成,屢經改動,有合纂原稿,薛志亮鑴版,謝金鑾改訂,鄭兼才據薛刻及改訂之補刻等各種稿本與版木。

 

地志第一,政志第二,學志第三,軍志第四,斯為正志,後附外編、藝文。

 

四志及外編各一卷,藝文三卷,合八卷。

 

凡三十八萬餘言。

 

周鍾瑄修諸羅縣志:編纂陳夢林,字少林,福建漳浦人,監生,曾與修漳州府、漳浦縣兩志。

 

康熙五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鍾瑄聘修縣志,越年春志成,分封域、規制、秩官、祀典、學校、賦役、兵防、風俗、人物、產物、藝文十二志,志各為卷,凡八萬餘言。

 

諸羅為臺灣府初設三縣之一,南自蔦松、新港,接壤臺灣縣,東北至雞籠,山後皆屬焉,區域至廣,約為今臺灣之中、北部。

 

陳文達修鳳山縣志:鳳山知縣李丕煜,到任之初,以邑志為要,延陳文達纂修,康熙五十八年始事,半載志成,分封域、規制、祀典、秩官、武備、賦役、風土、人物、藝文、外志等十志,各自為卷,次年刊行。

 

鳳山縣治東南抵高岡,西北臨大海,東北界諸羅縣,北界臺灣縣,南至沙馬磯山,臺灣設府三縣之一。

 

凡十萬餘言。

 

王瑛曾修鳳山縣志:王瑛啟,字玉裁,江蘇無錫人,舉人。

 

初任福建閩清知縣,乾隆二十五年調鳳山,感舊志創刊已久,乃承知府余文儀命,於二十八年重修縣志,分輿地、規制、風土、田賦,典禮、學校、兵防、職官、選舉、人物、雜志,藝文十二志,各自為卷,次年刊行。

 

凡三十萬餘言。

 

三、彰化、苗栗、恆春縣志:周璽修彰化縣志:周璽,字琢堂,廣西臨桂人,進士。

 

初署彰化知縣,旋掌崇文、白沙兩書院有年。

 

璽以纂修縣志為己任,知縣託克通阿、李廷璧贊同之,遂於道光九年開局。

 

越年志成,分封域、規制,官秩、學校、祀典、田賦、兵防、人物,風俗、物產、藝文十二門,各自為卷。

 

凡三十萬餘言。

 

沈茂蔭修苗栗縣志:沈茂蔭,字槐堂,浙江蕭山人,監生。

 

光緒十七年(一八九二),以同知銜,特授苗栗知縣,位任次年,福建臺灣通志局徵苗栗縣采訪冊,茂蔭擴其規模,倣淡水廳志體例,分圖考,封域、建置、賦役三志,物產、古蹟、風俗、祥異四考,學校、典禮、武傳三志,職官、選舉二表,列傳,藝文志,志餘。

 

凡十五萬餘言。

 

祥異考敘至光緒十九年六月,成書在此後。

 

光緒十三年苗栗始置縣,十五年設官。

 

屠繼善修恆春縣志:屠繼善,自號嘯雲居士,浙江會稽人。

 

光緒十八年,福建臺灣省設局倡修通志,各屬蒐輯采訪冊以報,陳文緯思改冊為志,委繼善任總纂,經年而成。

 

卷首載城署圖,正文依次為疆域、建置、職官、營汛、招撫、田賦、戶口、風俗、物產、義墊、祠廟、學校、碑碣、藝文、山川、水利、鋪驛、邊防、兇番、節壽、義塚、雜誌等二十二篇,各為一卷。

 

卷末舊說,錄附夏獻綸臺灣輿圖。

 

恆春縣輿圖說明。

 

是志所載。

 

多錄自檔冊者。

 

凡十八萬餘言。

 

四、淡水、澎湖、噶瑪蘭廳志陳培桂修淡水廳志:陳培桂,廣東高要人,道光二十六年舉人,同治八年(一八六九),署淡水同知,越年正月設局,延侯官楊浚代為草創,並據道光間本籍進士鄭用錫撰淡水廳志初稿,及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聘林豪輯續志稿,以修纂之。

 

迄十月完成,分圖、志、表、傳、考五類,而以附錄終焉。

 

志含封域、建置、賦役、學校、典禮、武備,表含職官、選舉,列傳含名宦、先正、義民、列女,考含風俗、物產、古蹟,附錄含文徵、志餘。

 

凡二十九萬餘言。

 

林豪修澎湖廳志:林豪,字單人,廈門人。

 

同治初,至於竹塹林氏潛園,修淡水廳志,八、九年長澎湖文石書院,光緒初,復主講席,在澎輯有澎湖廳志稿本。

 

十八年,福建臺灣通志局徵訪志稿,通判潘文鳳乃復聘林豪,與當地人士互為采訂,補闕刪冗,成十六卷,巡撫唐景崧再命薛紹元刪補之,釐為定本。

 

除卷首皇言錄外,分封域、規制、經政,文事、武備、職官、人物、列女、風俗、物產、舊事、藝文十二門,藝文三卷,餘各一卷。

 

凡三十一萬餘言。

 

陳淑均修噶瑪蘭廳志:陳淑均,字友松,福建晉江人,嘉慶二十一年舉人,即選知縣。

 

道光十年(一八三○),應聘噶瑪蘭廳仰山書院山長。

 

時值重修臺灣府志,徵事於蘭,蘭大事搜訪,浼為纂輓,既告蕆,復仿府志,並採摭其一、二,集為蘭廳志稿,八門十卷,生員李祺生亦其中採訪之一,旋內渡,十八年復來臺灣,主鹿港文開書院,乃重理其緒,就前稿刪繁補缺,於二十年訂為八卷十二門。

 

又十餘年,通判董正官囑曩所襄事者續成之。

 

咸豐二年(一八五二)刊行,分封域、規制、值官、賦役、禮制、祀典、風教、學校、武備、風俗、物產、雜識。

 

凡二十六萬餘言。

 

(曾迺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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