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模倣】 凡是一種行為,由於效法他人的類似模式,使成為自己的動作形態,不論其效法屬於意識的或非意識的,故意或偶然的,均稱之為模倣(Imitation)。
模倣是一種才能,而不是本能。
模倣的產生,起於認同的願望,或由於欽仰的觀念,俾自身的地位可與被模倣者一致。
這種模倣可稱為理性的模倣與學習的模倣。
模倣的理論為英國思想家白芝浩(Bagehot)在他所著的物理與政治(PhysicsandPolitice)一書中所首創。
他認為模倣對社會生活極為重要。
在他以後,法國社會哲學家太爾特(G.Tarde,西元一八四三~一九○四年)著有模倣法則(LawsofImitation)一書,是他對社會學的主要理論。
但太爾特並不知道白芝浩其人及其著作。
他的模倣學說,曾受法國著名數學家柯諾(Cournot,一八○一~一八七七)的影饗。
柯諾認為生活的現象,有彼此模倣的趨勢,導致反復產生相似的行動。
太爾特認為社會現象即是模倣現象,而模倣的規律可以解說社會的形態。
在社會現象間的相互模倣,是一種反復現象。
社會間有類似點的存在,是反復過程所導致的。
人與人間的類似點,是模倣所形成的,如兒子模倣父親,下級模倣上級,平民模倣貴族等,這是太爾特所稱的模倣定律。
模倣的類別,可分為:一、同類模倣,二、習俗模倣,三、時尚模倣,四、同情模倣,五、服從模倣,六、天真模倣,七、故意模倣等形態。
同類模倣是指屬於同一團體的分子相模倣。
習俗模倣是對倣效風俗習慣的行動而言。
時尚模倣是模倣流行的服飾或嗜好等,特別是婦女服裝式樣的模倣與歌舞動作的模倣。
此種模倣,變動最為迅速。
其他同情、服從兩種模倣,為對友誼與長輩的心理反應。
天真模倣多屬於兒童行為的心理表現。
故意模倣是意識作用的行為。
社會學家認為模倣的效果,具有民主化的力量。
(張鏡予)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