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家政●婚姻】 婚姻(Marriage),是人類社會所特有的文化現象,看來很簡單,實際非常錯綜複雜,而且光怪陸離,幾乎不可能為婚姻下一個包羅無遺的定義。
概括地說,婚姻是社會認可的配偶安排,特別是關於夫和妻的關係。
各社會的婚姻法規或風俗習慣有很大的差異,可大別為兩類:一是單婚制(Monogamy),即一男一女所結成的婚姻,又曰一夫一妻制。
一是複婚制(Polygamy),即多男多女所結成的婚姻,再細分為三種:一、多夫多妻制(PluralityofMates);
二、一夫多妻制(Polygyny);
三、一妻多夫制(Polyandry)。
其中以一夫多妻制最普遍,一妻多夫制不常見,多夫多妻制極為稀少,甚而有些人類學家認為男女混雜(Promiscuity)的婚在人類歷史上未曾有過。
因此,複婚制常指一夫多妻制。
過去我國社會男人可以娶好幾個女人,實際上妻只有一個,其餘為妾,可以稱之為一妻多妾制,此又是複婚制中另一變體。
在非洲的達荷美(Dahomy),允許女人和女人結婚,即一個富婦可以名正言順地「娶」一些年輕女子為「妻」,然後此合法之「夫」把她們配給男人生育子女,「家庭」人口加多,勞動力也隨之增加了。
又如愛斯基摩人和美洲印地安人中,有些部族的家庭單位,界限模糊不清,夫妻兩者的腳色和地位,跟無婚姻關係的「苟合者」並無不同,妻和妾同事一夫,也沒有甚麼區別。
再如印度南部馬拉巴(Malabar)的那雅人(Nayar),女子於春情期前和一男子舉行「結婚」儀式,典禮畢,即宣布「離婚」,自然她可以和不拘數目的男人任意性交。
這種結合,被稱之為「一妻多夫制」,實際只發生性關係而不同居。
無所謂「夫職」或「父職」,男的只在女的懷孕時,負擔少許費用,節日送些小禮物而已。
上述這些例子當然很少見,故依通常的用法,婚姻實含有兩個明顯的概念:一、一男一女同居,共同創立家庭;
二、婚姻有別於性的其他方式結合,如婚前、婚外、通姦等。
包含此兩點的區別,常引為婚姻定義的要素,故無同居及養育子女的意圖,僅係臨時性的交媾者,不能視之為婚姻。
人類學家史德麥克(E.Westermark)嘗謂婚姻是:「男女之相當穩定結合,其持久程度超過生殖行為,而延至子女出生之後。」
(朱岑樓)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8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