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軍事●戰爭原則】 戰爭原則,乃是屈服敵人,實現自己意志,所使用之武力行為,凡實行此種行為所必須依據之指導準則,即為戰爭原則。
乃歸納古今中外名將為獲致戰爭勝利所運用之各種方法而成,是即軍事科學之精萃,亦即戰爭藝術之基礎。
各國戰爭原則,各以其立國精神與國情不同而互異。
我國戰爭原則,經先總統蔣公於民國四十八年二月十五日親自審訂其項目、秩序及要義於下:一、目標原則與重點:作戰之終極目標在於運用有形無形之統合戰力,以摧毀敵之武裝部隊及其戰意志。
當在選擇目標時,通常應依敵情與客觀環境,及力量對比關係上,作精密之衡量。
在作戰過程中,除整個戰略上最後目標外,不能僅指定單一目標,故有主目標與副目標之分,此即對目標原則應有其重點之必要。
亙作戰全期,須始終以全力指向此重點─主目標。
二、主動原則與彈性:主動是由旺盛之企圖心與獨斷專行,以及高速度之機動力所產生之處置與行動,乃任何作戰必須具備之基本精神。
且為適應戰況,把握戰機,發揮創意,當機立斷以支配戰局,在戰爭遂行之手段與方法上,必須具備相當之彈性。
三、攻勢原則與準備:攻勢乃是以主動之精神,與積極而有準備之行動加諸敵人,以迫使其屈從我之意志。
而任何作戰,準備均極重要,惟攻勢之成敗,尤賴於有周詳之準備。
四、組織原則與職責:運用組織原理,求其職責分明,聯繫密切,發揮各級指揮官之高度組織能力,以從事於戰場戰力之組合,及其聯合諸兵(軍)種作戰計畫與行動,作嚴密之組織為其基礎。
故職責分明,乃為健全組織之基本要件。
五、統一原則與合作:作戰必須指揮統一,才能發揮統合戰力。
在統一指揮與相互間之深切了解及密切合作之下,方能達成共同目標。
故各級指揮官,必須具有統一指揮以及實施管制與維護紀律之權力,以達成其統一之功效。
六、集中原則與節約:集中者,乃是在一定時間、空間內,將最大戰力置於最後決勝點上(即決戰方面),對敵行一決定性之打擊,而發揮我全面或局部的絕對優勢之功效。
而節約者,乃集中與優勢作為之根本要件;
為期在決戰方面能徹底形成優勢,必須在非戰方面,僅使用足以達成任務必要之最小限戰力。
故集中與節約,乃一體之兩面。
七、機動原則與速度:機動,乃為審機乘勢,依高速度之行動,從事於一切部署與作戰運動。
為爭取有利之機會,須以最大之速度,將部隊投入於所望之方面或地點,以期改變敵我力量之對比,故機動強調以速度為要旨。
八、奇襲原則與欺敵:奇襲乃出敵不意,攻敵無備,使敵發生震撼、慌亂而至最恐怖之狀態,以粉碎其意志,使其不及採取有效行動之戰法。
而奇襲藝術中以欺敵為先者;
而欺敵之運用,端在情報之靈活、反間之實施與地形(天候)之利用。
九、安全原則與情報:安全,乃為防止敵人外來之奇襲,與內在間諜之潛伏滲透、陰謀破壞,以及擾亂、突變、顛覆活動,所作之一切準備與措施,使敵無法妨害我之安全及行動之自由。
為達安全之目的,更須以積極之行動,向其內部與後方滲透潛伏,廣泛蒐集情報,對敵瞭若指掌,並設法威脅敵之安全。
十、士氣原則與紀律:士氣,乃戰爭中精神諸力之總合,實為決定戰爭勝負之無形要素;
而紀律則為軍隊之命脈。
士氣之盛衰與紀律之優劣,均為戰鬥精神與團結力強弱之表現,而為戰爭勝負之關鍵。
根據史實,吾人得知於每一狀況中,在各種因素與利害衝突之下,對於戰爭原則之取捨運用,須經縝密考量而適當決定之。
雖然運用科學方法有助於此種抉擇,但究不可能全依數學法則以求得之,蓋作戰指導終屬藝術範疇之故。
運用之妙,存乎一心,任何原則均不能代替創意之發揮、邏輯之分析、明智之判斷、利害之權衡,以及學術知識之充實與指揮統御之德性。
一良好之指揮官必須具備以上各項品質,對戰爭原則之適切運用,不過增大戰爭之勝利公算與其個人之成功而已!
(丁錫光)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473 |